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编号:临2011—008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东方路838号齐鲁万怡大酒店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人,代表股权数942,902,854股,占总股本80.5490%,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7位董事、部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林雅娜律师到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的与会股东 | 73,653,380 | 73,651,419 | 1,219 | 742 | 99.9973% |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有表决权的与会股东 | 942,902,854 | 942,900,893 | 1,219 | 742 | 99.9998%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林雅娜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