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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行业
    公司治理迫在眉睫
    2011-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涂艳

      ⊙本报记者 涂艳

      

      近年来,包括阳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财、公募专户业务在内的私募基金行业出现跨越式发展。几千亿的管理规模和行业的公信力给私募行业的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此次由国金证券主办的“中国私募基金年会2011暨千亿时代私募基金的规范和创新”论坛中,知名私募管理人和法律专家就此展开了深刻讨论。

      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莫泰山认为,将私募行业纳入规范有三重意义,其一能够充分地保护投资人利益;其二有利于刚刚萌芽的私募行业树立更高的公信力;其三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据了解,目前国内阳光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00亿元,管理人达400余家,各类产品600余只,而券商定向理财管理规模近1700亿。行业在超速发展,并成为市场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

      “私募基金是风险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本身就孕育着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为了防范这三大风险,我们需要进一步重视公司治理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如此表示。他同时认为,公司治理和风控主要要三个目标:合规,信息披露透明、准确及资产的完整。

      公司内生土壤的规则成为私募基金规范和完善的重点,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和投资经理的权力均衡是基金公司长治久安的关键。“在风险控制方面,大家更应当关注的还是投资运作。而我们的操作有几条线,信托也有较好的备份系统。”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玲表示。

      对于公司治理,国内的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做出了尝试,私募基金员工持股走在公募之前。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泽源王泽源认为,允许员工持股是公司治理的长久之计。“除了公司年度奖金,中长期一年到三年的业绩提成,还有更长时间的员工持股,现在公司有17位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步分享了公司的发展成果。”

      除此之外,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制度备受业内关注。莫泰山认为,私募基金应当建立和完善对监管部门的信息报告制度,背后的根源是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资产管理行业尤其是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中需要强调这一条。

      但是,目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饱受诟病,行业内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杨玲认为,包括公司运作特点、投资风格、财务状况等信息都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但是各家私募基金对信息保密性有不同的看法,但我们对于渠道和客户是非常开放的。但因为私募基金的非公开募集性质,目前暂不对公众披露。

      刘俊海认为:“基金是否可以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包括周报甚至日报,而除了定期开宣讲会以外,应当接受投资者即时、随时的质询。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备案制度,这也是信息披露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