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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保险协会
    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
    2011-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朱绍勇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在北京保监局的指导下,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制定了北京地区保险销售强调语及新单回访基础用语。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此举旨在加强行业对保险销售误导的自律,让广大保险消费者在买保险时不再“雾里看花”,要听得明白,买得放心。同时,通过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做到诚信经营、用心服务,树立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推动北京保险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在介绍保险产品之前,必须向准客户明示自己的身份、所属保险公司或代理保险机构名称以及推荐的保险产品名称。如个险渠道,要向消费者告之:“我是XX保险公司的营销员XX(姓名),这是我的展业证书。现在我向您推荐的是XX保险产品(产品全称)。”

      针对目前火热的银保渠道,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必须有下列表述:“我是XX银行的员工XX(姓名),现在我向您推荐的是XX保险产品(产品全称),这款产品是XX保险公司委托我们银行代理销售的。”

      分红险是保险公司解压通胀的主要产品,而分红险的收益率成为吸引消费者眼球的重点。根据要求,卖产品时,必须告之: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您所看到的高、中、低档红利演示是一种假设,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