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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业经四川省发改委(川发改交[2009]1107号文)核准批复。该项目位于泸州市境内,西起在建的纳叙铁路叙永站,东至古蔺县大村镇,经落叙永和古蔺两县,线路全长85.54公里,近期运量1140万吨,远期运量1270万吨。
项目总投资35.48亿元,项目资本金13亿元,发行人占股19%,拟投入资本金2.47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本金35%,其余申请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工期3年。
该项目已于2009年12月开工,截止2010年10月底,已完成投资2.8亿元,已完成全线征地拆迁和开工点施工便道、便桥施工等工作。同时,控制性工程永宁河大桥、东门河大桥、古蔺河大桥和芭蕉坪大桥完成全部明控基础,完成全部或大部控孔桩基础;乐园隧道、核桃湾隧道、大岭山隧道和聂家坡隧道等已完成明洞施工和洞门圬工。
2、泸州市茜草长江大桥工程项目
为完善泸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缓解过江交通压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7]786号文批准建设泸州市茜草长江大桥工程项目。
该项目位于泸州市城区中心半岛及茜草组团中部,距沱江入长江口上游约2公里,西接三星街,跨越长江后,东接茜草西路。大桥全长1462米,其中跨江主桥长560米,西岸引桥长320米,东岸引桥长582米,同步建设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匝道、排水、照明、监控、养护等配套设施。该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主桥宽3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载荷为城市-A级,人群350公斤/平方米(全桥满布人群荷载验算)。设计洪水频率1/100。通航净空满足Ⅱ级航道通航要求,单孔双向净宽不小于204米,单孔单向净宽不小于108米,通航净高不小于18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242.59米。结构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设防。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该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4.94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2.87亿元,约占58%,由泸州市财政出资0.287亿元,发行人出资2.583亿元,其余资金申请国内银行贷款。发行人为该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
该项目已于2008年9月开工。截止2010年10月底,已经完成投资额4.67亿元。已完成13#墩10、10’块件和上塔柱上游第八节段;14#墩5、5’块件和上塔柱下游第四节段的砼浇筑施工;18#墩墩顶装饰段及支座垫块的砼浇筑施工作;交界墩12#墩柱上下游第七、八、九和十节段的砼浇筑工作;西引桥ZX16-A-3、ZX16-A-4、ZX11-1、2、3和4桩基和ZX15-A承台砼施工;ZX15-B墩柱第三、四节段和ZX16-B墩柱第三、四节段的砼浇筑。预计2011年年底前完工。
3、茜草长江大桥东岸互通式立交桥工程
该项目经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茜草长江大桥东岸互通式立交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市发改投[2009]521号文)批复。
茜草长江大桥东岸互通式立交桥工程为半定向半苜蓿叶型全互通立交工程,主线为双向六车道,与其相交的沙茜路为双向四车道,桥梁总面积15234平方米,占地约130亩。该项目包括三个部分:(1)东岸主线部分为双向六车道,全长546米,其中桥长210米,标准桥宽25米,桥梁面积5368平方米,其余为路基段。(2)沙茜路部分为双向四车道,全长490米,其中桥长125米,标准桥宽16米,桥梁面积1994平方米,其余为路基段。(3)互通式立交匝道部分全长3667米,其中匝道桥长955米,标准桥宽9米,桥梁总面积为7872平方米,其余为路基段。
该项目总投资1.954亿元。建设工期为2009~2011年。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截止2010年10月底,已经完成投资额0.86亿元,已完成土石方143万立方米;挂网喷锚混凝土防护边坡5000平方米。
(二)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作为泸州市政府授权的实施城市建设计划的国有独资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履行政府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职能,承担了较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周期较长,为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相应需要筹集中长期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1.84亿元用于偿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负债结构,控制偿债风险。
(三)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近年来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相应增长。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亿元补充营运资金,将有利于满足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保障企业经营顺利进行和营运效率提升。
四、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各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审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财务审计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安排如下:发行人将持有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代码:000568)已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发行人自身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授信支持,将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进一步保障。
一、质押担保
发行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泸州老窖,交易代码:000568)已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如期兑付。
1、质押资产情况
(1)泸州老窖简介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泸州老窖酒厂,是具有400多年酿酒历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泸州老窖系列酒的生产、销售,兼营科技开发。公司始建于1950年3 月,1993 年9 月20 日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105号文批准,由泸州老窖酒厂以其经营性资产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10 月25 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3)673 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08号文批准公开发行股票,于1994年5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公司拥有我国建造最早(始建于公元1573年)、连续使用时间最长、保护最完整的老窖池群,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中国第一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产品有国窖·1573、 百年泸州老窖及泸州老窖特曲等。泸州老窖特曲是中国最古老的四大名酒,蝉联历届中国名酒称号,被誉为“浓香鼻祖”、“酒中泰斗”。近年来,企业还先后荣获“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中国企业最佳综合经济效益500强”等荣誉称号。公司持有3.5亿股华西证券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4.86%,为控股股东,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2005年10月2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3日办妥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841,399,673.00股,其中,控股股东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公司国家股508,445,1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0.43%。2006年11月公司定向增发获得批准,总股本增加到871,399,673.00股;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8.35%。
(2)发行人持有泸州老窖股权情况
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817号”文件批准同意,泸州市国资委批复(泸国资委发[2009]184号)将泸州市国资委代泸州市政府持有的泸州老窖国有股份2.8亿股无偿划转兴泸集团,并于2009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截止2009年9月22日,发行人持有泸州老窖28,198.6142万股,占泸州老窖总股本的20.23%,为第二大股东。
(3)发行人本次用于质押的股权
发行人将持有的泸州老窖已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用于本次债券质押担保。发行人首次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所质押标的股票的数量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90个交易日的每股交易收盘价的算术平均数(以下简称交易均价)为基准,按覆盖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应付本息总额的1.5倍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该质押股权派发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一并予以质押。
2、质押债券操作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可确认发行人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本次质押资产的所有权,且未对外质押,可作为2010年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公司公司债券的质押资产。同时,发行人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了对质押资产合法性的法律意见,明确以上质押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可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设定质押登记。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等。
发行人和质押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泸州老窖股权以及股权在质押期内该部分股权派发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发行人与质押权代理人将在债券发行首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并完成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根据本期债券质押资产监管协议,债权代理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作为专项偿债账户和质押资产的监管人,质押资产监管人将承担监管责任,按照约定确定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比率低于约定倍数的,通知发行人追加质押资产,并向债权代理人报告。发行人无法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质押资产监管人将协助、配合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代理人处置质押资产。
3、应对偿债问题的措施
(1)发行人到期不能及时偿还本息
发行人出现预计到期无法偿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形时,应在15日内通知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在已知悉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时,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并告知债券持有人。在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在受托在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2)质押资产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低于约定倍数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日的前十个交易日,由质押资产监管人根据该期限届满前三十个交易日泸州老窖股票交易均价为依据测算质押标的股票总价值,若该测算价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付本息余额的1.2倍,甲方将追加质押标的股票数量,以保证质押物测算价值不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倍;并于此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追加质押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一年,质押资产监管人应分别于债券到期前12个月、前9个月、前6个月,前3个月的第一日(如遇到非工作日,相应顺延)根据该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泸州老窖股票交易均价为依据测算质押标的股票总价值,若该测算价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本息余额的1.5倍,甲方将追加质押标的股票数量以保证质押物测算价值不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倍;本期债券到期日前十个交易日,应按照上述方法增加一次测算,如不足,则应补充相应数量质押资产或现金以保证质押物测算价值不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倍。
发行人违约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债权代理人行使权利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如质押资产处置、法律诉讼等费用,从拍卖资产所得中提前支付。
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自身良好的经营业绩
发行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9,526.64 万元、39,144.31万元和46,575.4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930.29万元、21,444.04万元和38,908.19万元,利润增长较快,资产获利能力较强,经营业绩良好。同时,发行人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大都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强,这些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2、银行授信支持
发行人在国内银行间具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在偿还银行债务方面从未发生过违约,与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家银行均给予发行人高额授信额度,因此即使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会受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影响而导致公司资产的变动。另一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会涉及到大量资金的投入、运用及管理,如果未能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并及时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确保资金安全,则可能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资金管理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向可能存在的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四)与质押有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较长,质押的股权价值,一方面将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和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的股价存在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明显的特点,具有不确定性。
(五)与法律和国家政策有关的风险
1、政府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监管政策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实施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中国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修改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政府在未来作出的监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2、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发行人业务产生影响的风险
中国政府将继续深化和完善各方面的改革,虽然这些改革在总体上将会促进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但发行人不能保证今后每一项具体改革措施都能够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投产,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较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通性。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注入优质资产。在资产管理方面,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包括《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旗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定,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员工。这些管理制度的安排使发行人能够比较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与质押有关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已聘请建行泸州分行为质押资产监管人,负责对质押资产进行日常监督,在每年付息日(不含最后一年付息日)结束后的20工作日内制作质押资产年度监管报告等。同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质押资产监管人确认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比率低于约定倍数的,通知发行人追加质押资产,并报告债权代理人。
(五)与法律和国家政策有关的风险对策
1、政府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市场信息,争取较为准确地把握行业动态。发行人也会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制定应对策略。
2、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发行人业务产生影响的风险对策
针对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观点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评级”)对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鹏元评级认为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评级基于对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增信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鹏元评级的观点如下:
基本观点:
1、近年来泸州市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2、泸州市财政收支稳步增长,整体财政实力较强,但市本级财政整体实力一般;
3、公司是泸州市国资委全资拥有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主要业务包括城市供排水、收费路桥及城市燃气供应等,近年来其经营能力不断增强;
4、公司资产质量及流动性较高,整体负债水平不高,债务偿还有保障;
5、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泸州老窖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关注:
公司未来几年在建、拟建项目较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泸州市行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川中豪”)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四川中豪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
1、发行人系依照《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行本次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发行本次企业债券符合《证券法》以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
3、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申请发行的本次债券为企业债券,并已取得在目前阶段发行本次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或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5、各方所签署的本次债券《股权质押协议》、《质押资产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件确定的担保及担保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保合法有效。
6、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训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本次债券发行信用评级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承销方案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
9、本次债券发行尚待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
综上,发行人具备《证券法》以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中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核准后,即取得发行本次债券所需的全部合法批准和授权后,可以发行本次债券。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11年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1年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7年至2009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5、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股权质押协议;
7、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8、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9、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童家路1号兴泸大厦
联系人:陈兵、付佳
联系电话:0830-2294585、2294584
传真:0830-2294182
邮政编码:646000
互联网网址:http://lzxljt.com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黄凌、谢常刚、杜美娜、杨莹、张全、张慎祥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互联网网址:http://www.csc108.com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0年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http://cjs.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1年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1年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1年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地点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发行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北京市 | 1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 邹迎光 谢 丹 | 010-85130660 |
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 汪 浩 张 华 | 010-82292869 010-82295547 | |
上海市 | 1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5A层 | 孙 恬 | 021-61038302 |
武汉市 | 1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 朱 亮 | 027-65799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