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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提示公告
    2011-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1]29号文批准发行并拟在3月3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具体发行要素提示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要素

      1、发行人: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1年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深交所发行证券代码:101698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整(RMB1,000,000,000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7.33%,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7.33%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两部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其中通过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预设发行额为0.5亿元,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手,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1年3月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②承销团公开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5亿元,承销团公开发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9、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7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3月11日止。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3月9日止;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3月11日止。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3月3日。

      11、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3月3日至2018年3月2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2日。

      13、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14、付息首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5、集中付息期: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投资者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6、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8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6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7、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投资者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18、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9、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20、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富阳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

      22、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23、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1、发行人: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中兴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迎宾路27号

      联系电话:0571-63105701

      传 真:0571-63139366

      邮政编码:311400

      2、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方世群、项惠强、王俊如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1905室

      联系电话:0571-87046126

      传真:0571-87048106

      邮政编码:310014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将于2011年3月3日在《中国经济导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发行人: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