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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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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确信已对本期发债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4年起,即2015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30%,3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5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3% 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5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债券担保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本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莱芜开投、发行人:指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担保人、莱钢集团:指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301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尊富

    注册地址:莱芜市龙潭东大街29号

    注册资本:104,327万元

    联系人:刘光华、谢彬

    电话:0634-8891156/1165

    传真:0634-8891127

    邮编:271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18层至第 21层

    注册资本:25亿元

    联系人:李珊、花恒全、於轶晟、叶放、鄢凯红、李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电话:010-63222917/979/873

    传真:010-63222889

    邮编: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赵颖楠、朱海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89/021-38676776

    传真:010-59312892

    邮编:100140

    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人:张志名、王颖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电话:010-59366106/6104

    传真:010-59366108

    邮编:100088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联系人:邢欣、贾析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85252652/3609

    传真:010-85252644

    邮编:100020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孙恬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5A层

    电话:021-61038302

    传真:021-61356530

    邮编:200011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 号志远大厦18 层

    联系人:吴学海、李昊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

    电话:010-88321683/1512

    传真:010-88321685

    邮编:100044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汪浩、张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82292869/5547

    传真:010-82293691

    邮编:100088

    三、担保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浩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 号

    联系人:段晓云

    电话:0634-6820732

    传真:0634-6820732

    邮编:271104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五、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A 座8 层

    联系人:王夕贤、王富斌

    电话:0531-82388127/8137

    传真:0531-82388126

    邮编:25006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联系人:张丁、吴继德

    电话:010-66428877-529/692

    传真:010-66426100

    邮编: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健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文化南路96号

    联系人:刘健

    电话:0634-6219123

    传真:0634-6217127

    邮编:2711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莱芜开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4年起,即2015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30%、3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50% (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3% 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5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3月4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1年3月1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十三、付息首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四、集中付息期:自每年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采取提前还本,自债券发行后第4年起,即2015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30%、3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本金兑付首日:2015年至2018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本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4年起,即2015年起至2018年的3月1日,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30%、3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进行分配。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按照还本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首日为2015年至2018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莱芜市龙潭东大街29号

    法人代表:李尊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零肆仟叁佰贰拾柒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城市国有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

    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莱芜市大型国有资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主体,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公司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储备土地的经营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司进行项目投资、资产收益、产权监督管理和资产重组、运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90,664.59万元,负债总额250,737.41万元,所有者权益1,339,927.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76%,2009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217.82万元。

    二、历史沿革

    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前身是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992年4月27日,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莱政办发[1992]18号),莱芜市财政局组建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992年12月9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执照注册号为16955008-3,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为540万元。

    2004年3月11日,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11,103.58万元,该增资经莱芜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3年12月16日出具莱圣验字[2003]第149号验资报告。

    2009年4月24日,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整体改制为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莱政字[2009]24号),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尊富,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变更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城市国有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注册资本为35,700万元,该出资经山东金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9年4月21日出具鲁金厦验字[2009]第025号验资报告。

    2009年6月17日,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8,627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327万元,该增资经山东金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9年5月23日出具鲁金厦验字[2009]第037号验资报告。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由莱芜市财政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底,公司主要参股、控股企业列表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莱芜市雪野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1,000.00100%
    莱芜泰兴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6,000.00100%
    莱芜市牛王泉实业公司300.00100%
    山东莱芜鲁能热电有限公司20,000.0020%
    莱芜龙园宾馆有限公司2,500.0030%
    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260,000.000.97%
    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98,500.001.01%
    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40%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180,000.005%
    莱芜市海纳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50.0040%
    莱芜岳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040%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莱芜开投是莱芜市财政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承担莱芜市国有资产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载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公司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莱芜市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城市环境整治、供排水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资源经营以及河域治理等方面进行重大项目投资,在提高莱芜市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环境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公司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储备土地的经营管理,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司进行项目投资、资产收益、产权监督管理和资产重组、运营。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优势

    莱芜市是山东钢铁生产和深加工基地、能源基地、国家新材料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近几年莱芜市经济增长较快,2007-2009年莱芜市GDP分别为367.27亿元、455.79亿元和461.29,同比增幅30.10%、24.10%和1.20%。莱芜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近三年分别为165.32亿元、207.46亿元和260.55亿元,同比增幅17.73%、25.49%和25.59%。经济实力的增长带来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加。2007~2009年,莱芜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分别为42.79亿元、56.25亿元和66.0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26.07亿元、30.25亿元和32.70亿元,同比增幅35.36%、16.03%和8.10%。近三年,莱芜市财政均能实现净结余,财政收支平衡。此外,莱芜市人均财政收入水平较高,2009年莱芜市人均一般预算收入2,587元,在山东省17个地级市中位列第7位。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地区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将有助于莱芜市的产业布局区域化、产业发展集群化、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等城市规划早日实现。

    2、行业的天然垄断优势

    发行人的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治理、治污减排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在地区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小,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稳定,盈利能力逐步增强。随着莱芜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将持续、稳定地改进,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长。

    3、政策优势

    为了提升公司在国有资产经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的实力,莱芜市先后数次对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达到10.43亿元,敦实了公司稳健运营的经济基础。同时,莱芜市将部分土地经营业务授权给公司经营,拓展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空间。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莱政发[2008]61号),凡新增建设用地、旧城旧村改造、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企事业单位搬迁等调整出来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闲置时间较长且有经营价值的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4、广阔发展空间

    城市现代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莱芜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提出,到2012年,莱芜市要基本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进一步缩小。城乡建设形成中心城区、重点镇、农村新社区、居民点四级城乡空间布局结构,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增强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化。上述规划的实现将为公司的发展带来广阔的空间。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业务范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治污减排和环境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的项目建设和运营,并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作为莱芜市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运营主体,依据莱芜市城市发展规划,以自建和委托代建的方式,先后完成莱芜市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09年底,公司已完工项目20项,投资规模合计达11.37亿元,包括莱芜市城市路网工程项目、长勺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等城市交通设施投资,莱芜市城源水厂供水工程项目、莱芜市污水管网工程等城市用水设施投资以及莱芜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等城市环境治理项目。截至2009年底,公司拟建和在建项目9个,涉及投资规模34.91亿元。随着莱芜市统筹城乡一体化的陆续实施,公司将承担更多的城市基础建设任务,为莱芜市的城市发展服务。

    2、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

    公司作为莱芜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投资参股、置换收购、债务融资等方式参与莱芜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投资。发行人股权投资行业涉及电力能源、旅游住宿、环境治理以及矿产资源开发。 2009年,公司先后投资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底,公司共有8家参股企业,共取得投资收益647.68万元。公司将围绕莱芜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涉及民生的公共资源、能源类等项目进行持续投资。

    (二)发行人发展规划

    公司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有效整合公共资源,利用多种市场化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吸引外来投资,积极服务于城市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公司亦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中实现规范发展和自我超越。因此,公司积极拓展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为主导的核心产业,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自身造血功能,通过多元化经营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做大做强公司,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085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09年度/末2008年度/末2007年度/末
    1、资产总计1,590,664.59845,532.83757,024.95
    其中:流动资产157,678.55102,769.6375,568.23
    2、负债合计250,737.41129,716.1751,686.98
    其中:流动负债10,377.4111,296.1786.98
    3、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339,927.18715,816.66705,337.97
    4、营业收入3,443.75169.413.59
    5、净利润20,217.827,964.7314,234.47
    6、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32,614.139,995.827,342.59
    7、现金流量净额12,524.119,051.745,645.51

    二、发行人有关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3,443.75169.413.59
    投资收益647.681,753.81-76.00
    利润总额20,148.877,841.5913,960.50
    净利润20,217.827964.7314,234.47

    项 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流动比率(倍)15.199.10868.77
    速动比率(倍)15.199.10868.77
    资产负债率15.76%15.34%6.83%

    单位:万元

    项 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33,064.1414,130.8619,945.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450.014,135.0312,603.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14.139,995.827,342.5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20,10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64,110.9558,600.002,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10.95-58,600.00-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72,960.51119,548.0034,623.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149,039.5861,892.0834,321.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20.9357,655.92302.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524.119,051.745,645.51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8亿元拟用于莱芜牟汶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和莱芜市青草河综合治理工程, 2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要。

    一、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一)莱芜牟汶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该工程主要对牟汶河莱芜市境内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工程流域全长97.4公里,用地1,461亩。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拦蓄工程、河道截污工程和坝道美化工程,具体包括修筑大堤97.4公里,修筑橡胶坝14座、溢流坝22座、拦河闸1座,敷设截污管道29.9公里,新建道路30公里、绿化40万平方米以及安装路灯30公里等。牟汶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污染河道,该河域的污染治理直接关系到南水北调的水质安全。因此,该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仅是固堤防洪的水利工程,更是构建城市生态通廊、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关系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生态工程。

    该项目经莱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莱发改行审字[2009]22号文核准,并经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估同意。项目总投资估算131,066.95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28日,截止2010年6月底,已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20%,累计投入资金20,360万元。

    (二)莱芜市青草河综合治理工程

    莱芜市青草河是牟汶河上游的支流,纵贯莱芜市市区。该工程主要对莱芜市市内青草河进行综合治理,工程流域全长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清淤、边岸整形及砌石工程,雨污分流和疏浚治理工程,沿河景观、沿河照明、绿化工程等。

    该项目经莱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莱发改行审字[2009]21号文核准,并经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估同意。项目总投资估算33,986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6日,截止2010年6月底,已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5%,累计投入资金14,891万元。

    (三)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亿元用于补充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后,可以有效地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经营活动平稳进行,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综合效益明显。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60%。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莱芜牟汶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莱芜市青草河综合治理工程以及补充营运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 目总投资(万元)拟使用债券资金(万元)
    莱芜牟汶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131,066.9562,000
    莱芜市青草河综合治理工程33,986.0018,000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
    合 计165,052.95100,000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模式的特点,以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目的,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确定会计核算体系和资金管理政策。

    (三)发债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本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发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审查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的核算办法、内控制度的健全等方面,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始建于1970年的莱芜钢铁总厂,1999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莱芜钢铁总厂改建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由山东省政府出资,注册资本106,000万元。2000年8月,莱钢集团实行债转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股4.47%、2.83%和1.60%,注册资本变更为312,269.33万元。2004年7月,莱钢集团以资本公积进行股权回购,成为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为唯一股东的国有独资公司。

    莱钢集团主营业务包括钢铁冶炼、延展和加工,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冶金废渣、废气的综合利用,以及汽车货运等。莱钢集团是全国规模最大、品种规格最全的H型钢生产基地,全国规模最大的钢结构加工基地,全国最大的粉末冶金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H型钢和螺纹钢出口企业。2009年,莱钢集团钢铁产量1,038万吨,生铁产量1,073万吨,钢材产量1,048万吨,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前列。莱钢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额6,393,823.26万元,所有者权益1,922,305.5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77,131.52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025,890.11万元,利润总额371,299.91万元,净利润252,565.6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6,793.25万元。

    (二)担保人资信情况

    担保人作为大型钢铁企业,在钢铁行业具有较强的产品、技术、规模等竞争优势,其资产规模大,盈利水平高,现金流充裕,偿债能力强。同时,担保人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广泛,债务融资能力强。总体而言,担保人资产结构基本合理,债务负担正常,公司现金流充裕,融资渠道畅通,资信状况良好。

    此外,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级。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该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7年期公司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10亿元。

    2、保证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消。

    4、保证的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6、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来源

    公司2007年~2009年末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为14,234.47万元、7,964.73万元和20,217.82万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4,139.01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利息。近几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稳定增长,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良好保障。未来莱芜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市财政收入的稳步提升以及公司自身经营业务的不断拓展,都将确保公司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长。

    (二)较强的综合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必要补充

    发行人和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0年6月底,公司(合并口径)银行授信额度总计24亿元,未使用额度3.5亿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及时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公司将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如果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兑付,且发行人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后仍然无法履行本期债券按期兑付义务的情况,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列各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政策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与效益、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收益水平均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发行人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莱芜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运营的主要载体,承担着城市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的重任,如果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公司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多个政府部门、单位,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影响。

    3、持续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投资项目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项目建设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随着发行人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公司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公司未来将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如上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目前,公司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

    本期债券由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将加强综合经营能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发行人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尽管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现状难如人意,但我国经济正呈现相对积极的发展态势。随着莱芜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逐年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逐步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不断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公司运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代建收入,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对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经有权部门的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风险。

    3、持续融资风险对策

    发行人针对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集中的特点,建立了以概算管理、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了投资规模和投资成本。同时,发行人积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同时,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授予发行人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亿元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定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莱芜市的经济发展潜力、财政实力和较轻的财务负担,以及公司在莱芜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突出地位和获得的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未来资金需求量大、盈利来源单一等因素对公司运营及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此外,中诚信国际考虑了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实力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保障作用。

    (二)优势

    1、在莱芜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地位突出。莱芜开投是莱芜市财政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莱芜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主要实施主体。自成立以来,公司承担了多个城市环境整治、供排水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资源经营以及河域治理等重大项目投资,在莱芜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公司作为负责莱芜市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得到了政府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莱芜市政府将部分土地经营业务授权给公司经营。

    3、较好的区域经济环境。近年来莱芜市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人均财政收入较高。加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2009年莱芜市实现生产总值461.29亿元,一般预算收入32.7亿元,其中人均一般预算收入2,587元,在山东省17个地级市中位列第7位。

    4、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实力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保障。

    (三)关注

    1、盈利来源结构单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且主要是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盈利来源单一。

    2、未来资金需求量大。随着莱芜市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公司承担的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项目的投资规模将扩大,目前在建及拟建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34.92亿元,其中20.29亿元需要通过外部融资完成,公司未来资金需求量较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公司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网站对外公布。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应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照《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企业债券,已取得发行本次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担保人资格。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已履行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手续,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的担保行为真实、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适当。

    六、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企业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七、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结论意见:发行人已具备本期债券发行应必备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担保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物权法》的规定,发行人的申请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2、《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7—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担保人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7、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莱芜市龙潭东大街29号

    联系人:刘光华、谢彬

    电话:0634-8891156/1165

    传真:0634-8891127

    邮编:271100

    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18层至第 21层

    联系人:於轶晟、叶放

    电话:010-63222979/873

    传真:010-63222889

    邮编:100032

    http://www.cjis.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1年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序号承销商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深圳市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20楼曾艳0755-82026596
    北京市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袁震

    赵治国

    010-59312882

    010-59312887

    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张志名

    王颖慧

    010-59366106

    010-59366104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赵峥

    杨甦华

    010-85252693

    010-85252605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汪浩

    张华

    010-82292869

    010-82295547

    上海市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5A层孙恬021-61038302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夏阳021-38676701
    昆明市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李萌萌0871-8885858-8206

      发 行 人: 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