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1-00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上午1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2月1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1,787,757,947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09,507,557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0,950,756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33,645,049元,扣减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340,507,676元,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1,171,694,174元。经董事局研究,提出以下分配预案:以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为基数,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57元(含税),合计分红1,141,702,209元,余额29,991,965元予以结转并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核销2010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0年度,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70.45万元人民币。
8、审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10年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210万元,董事局同意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制度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1、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修订后的制度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2、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修订后的制度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3、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4、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5、同意将李常青先生、林长平先生、孟林明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的《2010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董事局提议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董事局提议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福耀玻璃(郑州)有限公司。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郑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金岱工业园文德路;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投资者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用安全玻璃零部件、生产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营期限:50年;
资金来源:自筹;
董事委派:中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曹德旺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出任福耀玻璃(郑州)有限公司董事;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委派曹晖先生、陈居里先生出任福耀玻璃(郑州)有限公司的董事。
20、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郑州)有限公司投资4.20亿元人民币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金岱工业园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河南省郑州市地处中华腹地,北临黄河,西依中岳嵩山,东、南接黄淮平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我国重要的交通枢纽,拥有郑州宇通、郑州日产、郑州海马、开封奇瑞等广阔汽车生产市场。福耀玻璃(郑州)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金岱工业园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节省包装和运输费用,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参与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董事局同意福耀玻璃(郑州)有限公司投资4.20亿元人民币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金岱工业园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
2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投资6.80亿元人民币建设2条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2、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3、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上述三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4、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上述二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5、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兼任监事职务,在上述三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6、根据总经理曹晖先生的提名,聘任曹芳女士、陈继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职务任期均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决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3月18日。该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10年3月23日下午3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该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如下:
(1)审议《201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9)审议《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曹芳女士、陈继程先生简介:
曹芳女士,53岁,曹芳女士自1997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主管商务工作。曹芳女士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之妹,目前持有本公司52,446股股票,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继程先生:40岁,现任本公司商务部总经理。陈继程先生于2003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商务部副总经理。陈继程先生1999年7月至2003年9月,担任莆田金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4年7月至1999年6月任莆田金匙酿酒有限公司外方英语翻译、外方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销售副总、常务副总经理。陈继程先生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编号:临2011-00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下午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检查专员办事处的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在本次会议上,全体监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本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租代建,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房屋租赁价格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在本次会议上,全体监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编号:临2011-00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11年3月23日下午3时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3月23日下午3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201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9)审议《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3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局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1年3月21日—3月22日(上午9:00—下午5:00)
4、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联 系 人:陈跃丹、林真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七、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 |||
2 |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
6 | 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8 |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 |||
9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10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1-00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3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1年2月28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8,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浮法”)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2010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公告编号:临2010-022)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浮法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为其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截止到2011年2月28日,公司累计为重庆浮法3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浮法注册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1,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3,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日熔化600吨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产出透明和本体着色玻璃,特种玻璃,特殊品种(如超白、超薄、在线Low-E)等玻璃的生产,平板玻璃深加工及其技术开发,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重庆浮法现正处于开办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重庆浮法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416.752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9,037.2417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4,379.5111万元人民币。目前尚处于筹建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为重庆浮法提供担保,系为保证重庆浮法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快速地形成汽车级浮法玻璃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汽车级浮法玻璃外部采购的压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为重庆浮法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8,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银行贷款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1-00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本公司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耀华工业村指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承租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月租金为43,66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524,016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二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关联人回避事宜
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8.908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200,298.6332万股的11.9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将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的堆放仓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的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月租金为43,66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524,016元人民币。
2、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8.908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200,298.6332万股的11.9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3、201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函和独立意见。
4、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11.99%股份的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30日;注册资本18,245.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凤英;主营开发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经营管理所建物业设施。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耀华工业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7,865.1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4,484.01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53,381.18万元人民币,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77.31万元,实现净利润2,025.27万元人民币。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200,298.633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不约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56,697.2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72,482.72万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为584,214.51万元人民币;201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50,803.78万元人民币,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775.79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建筑面积:4,852平方米;房屋用途:标准厂房;房屋所有权人: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建筑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月租金为43,66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524,016元人民币。
2、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月结,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4、其他:租赁房屋的财产保险费用由耀华工业村承担;租赁房屋的内部新装修费用由本公司负责;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租赁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将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堆放仓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本次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向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系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租代建,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和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1-00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2010年、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11年预计总金额(人民币万元) | 2010年发生额(人民币万元) |
1 | 采购原材料(包装物) |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 9,800.00 | 7,520.2383 |
2 |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5,000.00 | 3,873.1811 |
3 |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3,000.00 | 2,304.7724 |
二、关联方介绍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TRI-WALL株式会社出资3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截止2010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706.6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394.23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6,312.42万元人民币,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14.3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879.19万元人民币。
2、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九华山路399号;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动车零部件、模具、注塑件、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特种密封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不含进口分销)。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51.2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017.41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3,533.81万元人民币,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64.3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902.64万元人民币。
3、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港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10年12月31日,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65.7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204.04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4,261.68万元人民币,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97.2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641.34万元人民币。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属于本公司的合营公司,均为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三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1、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署的《年度协议》的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付款。
2、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协议》的有效期均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70天付款。
此三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12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对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原文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三)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
(三)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资产处置(含购买、出售、置换、报废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的5%;
(四)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至9月17日接受了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检查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2010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检查专员办事处寄达的财政检查决定书(财驻闽监[2010]88号《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根据处理决定要求,公司在编制2010年度财务报表时,对该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根据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财驻闽监[2010]88号文,公司对2009年及之前财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处理问题调减存货6,252,764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相应调减2009年度当年净利润6,252,764元;2、年终奖计提处理问题调增存货3,922,565元,相应调增2009年度当年净利润3,922,565元;3、政府补助收入重分类问题调增无形资产2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5,512,032元、销售费用3,187,133元、管理费用100,000元、财务费用140,507元、营业外收入9,139,672元,相应调增2009年度当年净利润200,000元;4、营业外支出重分类问题,调增主营业务收入1,353,930元,相应调增营业外支出1,353,930元;5、利息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调增“在建工程”1,147,500元,相应调增2009年度当年净利润1,147,500元;6、折旧计提差异问题,调减“累计折旧”913,842元,相应调增200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929,480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15,638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累计调减2009年年末合并资产总额910,619元,调减2009年年末合并负债总额523,881元,调减2009年年末合并净资产386,738元。调减 200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0,682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累计调减2009年年末母公司资产总额7,985,117元,调增2009年年末母公司负债总额195,848元,调减2009年年末母公司净资产8,180,965元。调减 2009年母公司净利润9,110,841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累计调增2008年年末合并资产总额930,289元,调增2008年年末合并负债总额256,345元,调增2008年年末合并净资产673,944元。调增 2008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135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累计调增2008年年末母公司资产总额929,876元,调增2008年年末母公司净资产929,876元。调增2008年母公司的净利润929,480元。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专员办下发的《财政检查决定书》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累计调减2009年年末合并资产总额910,619元(调整金额占追溯调整前合并资产总额905,130.1689万元的0.01%);调减2009年年末合并负债总额523,881元(调整金额占追溯调整前合并负债总额466,481.8835万元的0.01%);调减2009年年末合并净资产386,738元(调整金额占追溯调整前合并净资产438,648.2854万元的0.01%);调减200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0,682元(调整金额占追溯调整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02.9200万元的0.09%)。累计调减2009年年末母公司资产总额7,985,117元(调整金额占追溯调整前母公司资产总额662,944.7202万元的0.12%);调增2009年年末母公司负债总额195,848元(调整金额占追溯调整前合并负债总额366,062.0762万元的0.01%);调减2009年年末母公司净资产8,180,965元(调整金额占追溯调整前母公司净资产296,882.6440万元的0.28%);调减2009年母公司净利润9,110,841元(调整金额占追溯调整前母公司净利润34,004.2515万元的2.68%)。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时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