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1-08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3月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拟于2011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利于扩产顺利进行,公司同意2011年度向相关子公司提供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见下表:
被担保公司 | 担保额度(亿元) | 固定资产贷款(亿元) | 流动资金贷款(亿元) |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 3 | 2 | 1 |
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 4 | 2 | 2 |
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 | 1 | -------- | 1 |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 2 | 1 | 1 |
合计 | 10 | 5 | 5 |
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1-09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拟于2011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利于扩产顺利进行,公司计划2011年度向相关子公司提供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见下表:
被担保公司 | 担保额度(亿元) | 固定资产贷款(亿元) | 流动资金贷款(亿元) |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 3 | 2 | 1 |
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 4 | 2 | 2 |
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 | 1 | -------- | 1 |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 2 | 1 | 1 |
合计 | 10 | 5 | 5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98.49%)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12月02日在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红伟先生,注册地址为乳源县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生产、科研、销售全系列腐蚀箔、化成箔、真空镀铝包装膜、真空喷铝纸产品”。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712,486,733.90元,负债为384,347,537.20元,净资产为328,139,196.70元。
2、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98.49%)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88.10%)。于2001年04月25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楼望俊先生,注册地址为宜都市滨江路34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科研、销售全系列化成箔产品”。
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841,321,484.76元,负债为346,490,156.94元,净资产为494,831,327.82元。
3、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5%)。于2002年6月21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兴唐先生,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都市滨江路62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科研、销售精铝产品”。
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57,880,538.32 元,负债为58,048,566.86元,净资产为99,831,971.46元。
4、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5%)。于2003年8月12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红伟先生,注册地址为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液氯、次氯酸钠等有机氯化工产品、离子膜碱、高纯盐酸。产品内外销售。”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200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14,325,277.38元,负债为399,708,165.85元,净资产为114,617,111.53 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要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扩大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已对外担保总额为234,950.3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