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两会特别报道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前沿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2011年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1年3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版:信息披露
    2011年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1-014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4日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2日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敏田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其中许鸿锋先生(持有公司3,428,571股)授权委托许敏田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60,000,100股,占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相关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00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同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签订远期结售汇相关协议书,办理远期美元结汇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同意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份公行签订远期结售汇相关协议书,办理远期美元结汇金额不超过1,200万美元,有效期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

      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公司为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为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拟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1,200万美元,担保期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1~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根据2010年度公司的人均工资和年税后净利润为基数,结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确定公司2011~2012年度董事薪酬采用年薪制,董事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行政职务的,报酬按其行政职务领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由于三名独立董事及郝云宏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属于外聘董事,故单独制定年薪。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