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5MVA高压变频调速装置
获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公告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证券代码:601616 编号:临2011-00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5MVA高压变频调速装置
获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国家能源局就“25MVA高压变频调速装置”项目颁发的国能科技鉴字[2011]第001号《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1月19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受国家能源局委托,在上海主持召开了由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联合研制的“25MVA高压变频调速装置”新产品鉴定会。经与会专家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一、研制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完整、齐全,符合鉴定要求;
二、25MVA高压变频调速装置(产品型号:Innovert 10/10-25000S)采用单元串联多电平(级联式)技术,总体方案设计合理,并具有以下创新点:
1、装置单机容量为国际上同类变频调速装置最大;
2、异步无刷励磁装置软硬件冗余设计及在线切换技术;
3、基于定子磁链定向的无速度传感器矢量控制技术在超大容量高压变频调速装置上的应用;
4、具有专利技术的功率单元旁路方法及控制电源冗余供电方案。
三、该装置经试验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研制合同、技术条件和试验大纲要求,并通过了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试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四、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艺装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先进、齐全,质保体系完善,具备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鉴定委员会认为研制产品功能齐全,采用的异步无刷励磁、无速度传感器矢量控制、功率单元旁路和控制电源冗余供电等技术具有创新性,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装置单机容量达到25MVA,为同类高压变频调速装置国际领先水平。据此,鉴定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鉴定。
25MVA高压变频调速装置的研制成功,将在长输管线压缩机变频器领域打破国外公司的垄断,对于提高国产装备制造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证券代码:601616 编号:临2011-00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相关合同的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高压开关柜所有设备在3月20号前交货完毕,低压开关柜所有设备4月5号前交货完毕;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近日,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共同签署《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合同》(合同号:JAEQZZ-110119-2),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
合同范围: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设备、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文件和验收。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
住所: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936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一般经营项目:纸箱、纸盒、纸容器、纸板、瓦楞纸、箱板纸、牛卡纸制造、加工;火力发电;热气生产供应(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经营的,凭合法有效的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规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总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该总价包括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设备、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资料费、培训费、各种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交货:本工程设备在乙方收到定金后开始安排生产,高压开关柜所有设备在3月20号前交货完毕,低压开关柜所有设备4月5号前交货完毕。
3、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定金即人民币900万元;
(2)在合同签订后2011年2月15日之前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进度款即人民币1,800万元;
(3)在收到乙方全部设备并验收入库后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2,700万元;
(4)在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并双方签定验收报告后7天内,凭全额17%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款,即人民币2,700万元;
(5)在调试成功双方签署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后,设备整机质保期(即12个月)满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所有货款即人民币900万元。
4、运输: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腐蚀、破损、丢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工程地点。
5、质保期及试运行期:保修期为从合同双方签定设备验收报告后18个月,或货到工厂24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6、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公司2011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将在本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本合同履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