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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1-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1-00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3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成套工程总公司签署了就赞比亚房建工程项目房屋主体结构和板材等材料的设计、供货和服务业务的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663,962,570.00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供方)

      法定代表人:王兵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新型建材(包括薄板钢骨轻质高强墙体材料、部件、建筑物、节能环保型钢结构建筑物);设计高档环保型装饰材料及住宅设备;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持股82.5%的控股子公司。

      2、中国机械工业成套工程总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孙柏

      注册资本:100,309,000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主营业务:设备成套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含设备成套工程;设备成套供应;机电设备的安装、测试);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展销;机电设备及产品、汽车及配件、摩托车的销售;承包项下的材料、设备、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机械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产品、橡胶、塑料制品、农林机械、针纺织品、皮革、日用百货、体育用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的销售;设备的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公司能够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款项。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北新房屋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没有发生购销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赞比亚房建工程项目供货合同》

      2、合同概况:供需双方就赞比亚房建工程项目的房屋主体结构和板材等材料的设计、供货和服务订立合同。

      3、交易价格: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63,962,570.00元,其中房屋主体结构、板材、包装费、装箱费、技术图纸和资料费、商检费、国内税费、国内运输费等为材料款共计人民币603,962,570.00元,余款为技术安装服务费,此余款根据实际工作等待工程决算时多退少补。

      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需方在收到其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方材料款的2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120,792,514元。供方将货物送达双方约定的中国国内港口后,需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方该批次材料价款的 60 %。货物送达现场后,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15%。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5、质保期为验收证书签发日后12个月。

      6、交货地点:双方约定的中国国内港口。

      7、履约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

      8、履约保函:供方自合同签字盖章后10个工作日内自费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由需方认可国内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9、技术服务:供方提供与合同材料相关的设计、安装、验收、检修、质保期内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

      10、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随即生效。

      11、合同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风险提示

      1、合同不能完全执行的风险:由于政府审批、资金不能完全到位、项目所在国的安全局势、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完全执行。

      2、成本上涨风险:国内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增加、运输费用增加、利率上调等因素将对公司成本收益带来影响。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金额663,962,570.00元,占公司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55%,合同的履行不会对本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新型房屋业务的推广和拓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赞比亚房建工程项目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