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1-0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或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1年3月2 日(周三)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王志伟董事长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0人,代表股份1,992,945,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爱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2,945,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陈爱学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据此,陈爱学先生的董事任职正式生效。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92,945,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2011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 律师姓名: 罗小洋、韩文龙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3月2日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