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07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1年3月2日上午10:3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6,7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4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06,7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白 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