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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1-0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268,2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 年3月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5,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10]75号)同意,公司于2010 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8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了以下承诺:

    1、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股东包晓茹、朱益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刘涛、陶凯毅、宋大洋、徐益军、赵大春、廖利荣、孙丹、王建国、钱滔、杨柳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宋大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13.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6.6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

    4、股东袁明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8.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4.1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于公司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若本人于2012年12月1日前离职,则自离职后至2013年6月1日前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268,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刘涛10000001000000 
    2廖利荣300000300000副总经理
    3袁明祥250000124900 
    4陶凯毅10000001000000 
    5杨柳芳100000100000 
    6王建国200000200000 
    7钱滔150000150000董事
    8孙丹460000460000前任监事,2010年5月27日申报离任,但仍于公司就职
    9赵大春400000400000副总经理
    10徐益军400000400000副总经理
    11宋大洋400000133300 
    12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750000750000 
    13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2500004250000 
    合 计96600009268200 

    说明:

    1、根据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朱益波先生所持股份分别为27,450,000股、10,000,000股、2,500,000股和390,000股,本次均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大春、徐益军、廖利荣、钱滔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其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3、曾任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孙丹离任已满6个月不满18个月,但其虽然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并未从公司离职,因此其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4、根据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承诺,自然人股东袁明祥在公司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8.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4.16万股),因此此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4900股。

    5、根据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承诺,自然人股东宋大洋在公司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13.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六分之一(6.6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因其已从公司离职,所以此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3330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中恒电气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中恒电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