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进行调整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4000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2、调整方案
自2011年3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0元;
3、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38789898*6659
联系人:薛蓓
(2)代销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 咨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3)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5日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4000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3月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3月7日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1,0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费率 |
A <50 | 1.5% |
50 ≤ A <100 | 1.2% |
100 ≤A <500 | 0.8% |
A ≥500 | 每笔1000元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申购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上述T日指赎回业务申请日。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38789898*6659
联系人:薛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3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销售网点、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及客户服务系统等媒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网址:www.hsbcjt.cn
(3)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5日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4000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3月7日 |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1年3月7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网址:www.hsbcjt.cn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38789898*6659
联系人:薛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上的《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