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3版)
3) 转出基金时,转出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转出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和交银保本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交银货币与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赎回费用为0,申购补差费用为0,投资人不需支付转换费用。
5)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费率:
①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之间的转换及由上述基金转入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为0,投资人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
交银治理 交银主题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 | 1年以下(含1年) | 0.5% |
交银治理 交银主题 | |||
1年至2年(含2年) | 0.2% | ||
2年以上 | 0 |
②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和交银主题,赎回费用为0,投资人需支付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换金额 | 转换费率(即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 | 交银治理 交银主题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每笔交易1000元 |
③交银货币转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为0,投资者需支付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换金额 | 转换费率(即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交银货币 | 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 | 50万元以下 | 0.8%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6%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5% |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3% | ||
500万元以上(含) | 每笔交易1000元 |
④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入交银货币,申购补差费用为0,投资人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
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 | 交银货币 | 1年(含)以下 | 0.1% |
1年至2年(含) | 0.05% | ||
2年以上 | 0 |
⑤交银保本转换出到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货币、交银增利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
交银保本 | 交银治理 交银主题 | 1年以内(含) | 2.0% |
1年至2年(含) | 1.6% | ||
2年至3年 | 1.2% | ||
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以上 | 0.0% |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A类、C类基金份额 |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赎回金额或转换份额根据申请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安排按基金合同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交银保本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对应的转换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保本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保本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保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则转入的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150×(1-1.6%)]/1.2700=89102.36份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相关信息。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更新董事会成员信息。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更新监事会成员信息。
“3、公司高管人员”
更新高管人员信息。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基金经理从业经验年限。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五、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部分
1、“(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更新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二) 注册登记机构”
更新注册登记机构住所及办公地址信息。
3、“(三)保证人”
更新基金保证人相关信息。
4、“(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住所地址信息。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更新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增加了本次招募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