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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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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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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1-007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4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日分别以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出席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二○一○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全文已于2011年3月5日在巨潮网上刊登。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用2010年版总标准车流量作为计提公路及桥梁折旧的基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随意调节利润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关于清理固定资产的议案》和《关于计提坏和冲回坏账准备的议案》所作出的决议,监事会未发现本公司计提坏和冲回坏账准备存在违反相关会计制度或规定的情况,并认为:计提坏账和冲回坏账准备体现了谨慎的会计原则,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评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评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评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评议通过《二○一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评议通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评议通过《二○一○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评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二○一○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内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评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评估,做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评价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我们认同该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评议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评议通过《关于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借款给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评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评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评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评议通过《关于制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1-00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4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日分别以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出席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清理固定资产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对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进行清理,清理损失78,663.00元列入营业外支出核算,清理收益238,066.70元列入营业外收入核算。上述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原值为1,062,333.00元,净值为106,233.30元。

    2、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沿线所属张槎、南庄、新基田互通立交以及张槎、南庄、沙头、大雁山收费现场提前报废清理,清理净损失24,857,670.42元列入营业外支出核算。上述立交及收费现场的原值为36,358,890.69元,净值为24,857,670.42元。

    3、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九江大桥分公司对部分无使用价值、均停止使用且已经提足折旧的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上述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的原值为603,619.97元,净值为0.00元。

    上述3项清理的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38,024,843.66元,净值合计为24,963,903.72元分别占2010年末净资产4,799,975,114.15元的0.79%和0.52%。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和冲回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期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749.03元和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52.75元,本期合计冲回坏账准备5,296.28元,占2010年末净资产4,799,975,114.15元的0.0001%。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341,389,254.27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873,338,859.86元。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本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41,389,254.27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4,138,925.43元。

    2、对2010年度利润作以下分配:提取125,711,774.80元作为2010年度分红派息资金,以2010年底的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25,711,77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B股股东及境外法人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的外币折算价以201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买入卖出中间价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用2010年版总标准车流量作为计提公路及桥梁折旧的基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含G325九江大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自2011年1月1日起用2010年版总标准车流量作为计提公路及桥梁折旧的基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预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将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二○一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二○一○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二○一○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准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但仍需进一步落实制度的执行。公司能够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在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现了公司的预定目标。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仍需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保障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已于2011年3月5日在巨潮网上刊登。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全文已于2011年3月5日在巨潮网上刊登。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借款给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期限为3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下浮10%,发放方式为一次全额发放,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还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议案的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登的《关于向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内容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内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在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时的权限范围为:运用资产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以内(含百分之十)由董事会进行决策;超过百分之十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在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时的权限范围为:运用资产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以内(含百分之十)由董事会进行决策;超过百分之十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确定关联交易时的权限范围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报股东大会批准;未达到此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进行决策,董事会亦可对公司总经理作一般性授权,授权限额由总经理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内容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现修改为: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内容,其后条款的序号依次修改提前一个序号,如: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序号相应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

    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内容为: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一)单笔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内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的同意,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情况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情况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对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原《公司章程》第第一百七十三条内容为: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9、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内容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以上修改变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改后的全文已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1-00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广佛公司)、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佛开公司)固定资产项下的公路及桥梁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2009年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我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我公司计提折旧采用的预测车流量(以下称“2006年版总标准车流量”)与实际差异较大,不能准确反映广佛、佛开高速公路路产桥梁的实际折旧情况。

    为了更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固定资产项下的公路及桥梁价值在剩余经营期内进行更合理的摊销,广佛公司和佛开公司分别委托了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广佛高速公路、佛开高速公路和G325九江大桥交通量重新进行预测和评估,测算出2010年至现有经营期结束的交通量(以下称“2010年版总标准车流量”)。

    根据2006年版总标准车流量的预测,2010年至现有经营期结束,广佛高速公路总标准车流量为411,461,058.00辆,佛开高速公路(含G325九江大桥)总标准车流量为604,931,728辆。根据2010年版总标准车流量的预测,2010年至现有经营期结束,广佛高速公路总标准车流量为242,332,320.83辆,佛开高速公路(含G325九江大桥)总标准车流量为542,811,233.80辆。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用2010年版总标准车流量作为计提公路及桥梁折旧的基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使本公司2011年度营业成本(路产折旧)增加78,062,930.20元,营业利润减少78,062,930.20元,利润总额减少78,062,930.20元,所得税费用减少19,515,732.55元,净利润减少58,547,197.6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43,910,398.24元,少数股东损益减少14,636,799.41元。2011年末预计固定资产净额减少78,062,930.20元,总资产减少78,062,930.2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19,515,732.55元,负债合计减少19,515,732.5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9,031,465.10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9,515,732.5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58,547,197.65元。

    以上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1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也未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四、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

    2011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改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此事项尚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用2010年版总标准车流量作为计提公路及桥梁折旧的基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随意调节利润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用2010年版总标准车流量作为计提公路及桥梁折旧的基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随意调节利润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1-010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佛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500万元整,期限为3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下浮10%,发放方式为一次全额发放,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还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广佛公司另一方股东未按本公司财务资助比例同等条件出资,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125万元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不属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名称: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一九八八年七月七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城西沙贝
    法定代表人:周余明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广佛高速公路(起于广州横沙,止于佛山谢边。全长15.7公里)的建设、施工、收费和养护管理,汽车拯救和清洗。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75%的股权。

    二、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广佛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周转。

    三、资金使用期限和偿还方式

    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期限为3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下浮10%,发放方式为一次全额发放,本项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偿还方式为广佛公司于贷款期末一次性将全部贷款金额偿还予本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佛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属高速公路行业,公司经营稳健。由于国家实施了多项银根紧缩政策,广佛公司近期无法取得“基准利率下浮10%”的银行贷款。为了能够保持广佛公司一贯的信贷政策,节约财务费用,并且按时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维护广佛公司良好的信用,同意向广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广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