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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11-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1-00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信方式召开了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九名,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大冶尖峰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会议以通信表决方式对该议案进行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二、关于对大冶尖峰租融资租赁进行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通信表决方式对该议案进行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三、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通信表决方式对该议案进行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

    3、会议议题:1、关于大冶尖峰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2、关于对大冶尖峰租融资租赁进行担保的议案

    4、出席对象

    (1)凡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均可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

    (2)预登记时间:2011年3月22日。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906室。

    6、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楼建宏

    联系电话: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4611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1-00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将已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等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为8000万元、第二期为7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尖峰”)拟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拟分别与华融租赁公司签署《回租物品转让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将已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赁公司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为8000万元、第二期为7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负责人:叶宏

    营业场所:金华市亚峰路1号瑞城名座1幢11楼AB区块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是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克悦;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 号世贸中心A 座七楼;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注册资本:25 亿元。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冶尖峰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为已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华融租赁公司购买以上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冶尖峰继续使用,大冶尖峰利用该等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融入15000万元的资金。

    资产价值:租赁物原值共17954.14万元,根据购入年限和完好情况,确定租赁物置换价值为15000万元。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期融资租赁金额为8000万元。

    1、租赁物:生料磨、水泥窑余热锅炉等

    2、融资金额:8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大冶尖峰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华融租赁公司,同时再与华融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大冶尖峰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华融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5年共计20期。

    5、租赁担保: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2000万元,租赁服务费120万元。华融租赁公司按月利率2.265%。向大冶尖峰计付保证金利息。合同续存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则保证金月利率按与本合同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期,采用本金比例法(具体比例见下表),租金按月息5.3817%。计算。在本合同续存期间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租息率,按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

    第1期至第2期偿付租赁本金金额为每期 0.00元
    第3期偿付租赁本金金额为每期 4,500,000.00元
    第4期至第12期偿付租赁本金金额为每期 5,000,000.00元
    第13期偿付租赁本金金额为每期 3,000,000.00元
    第14期至第16期偿付租赁本金金额为每期 2,500,000.00元
    第17期至第20期偿付租赁本金金额为每期 5,000,000.00元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华融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大冶尖峰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大冶尖峰。

    9、名义货价:80万元,如大冶尖峰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名义货价优惠至1元。

    10、起租日:华融租赁公司向大冶尖峰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二)第二期融资租赁金额为7000万元。

    1、租赁物:回转窑、预热器、水泥磨等

    2、融资金额:7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大冶尖峰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华融租赁公司,同时再与华融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大冶尖峰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华融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年共计12期。

    5、租赁担保: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1750万元,租赁服务费91万元。华融租赁公司按月利率1.9717%。向大冶尖峰计付保证金利息。合同续存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则保证金月利率按与本合同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期,采用等额租金法,按月息5.0883%。计算。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租息率,按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华融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大冶尖峰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大冶尖峰。

    9、名义货价:70万元,如大冶尖峰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名义货价优惠至1元。

    10、起租日:华融租赁公司向大冶尖峰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五、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通过后,以上两期融资租赁的具体起租日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华融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六、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线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增加长期借款比例,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1-00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52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3月7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信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九名,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冶尖峰融资租赁进行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其中本公司占6%、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93.91%股权)占70%。注册地址:湖北省大冶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晓萌;主要经营: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0年9月30日,大冶尖峰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0591.17万元,净资产24582.03万元,资产负债率59.43%。

    三、其他事宜

    1、根据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已批准的本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5亿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27%,截止本报告日,已执行的对外担保余额35200万元,无逾期担保。

    2、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大冶尖峰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52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