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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
    2011-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83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1-0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增发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已于2011年3月4日结束。

    根据 2011年3月2日公布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相关条款规定,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一、总体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总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为2亿股,募集资金总量为25.34亿元。

    根据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本次发行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以网上申购的中签率与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为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为100.00%,网上申购的配售比例为100.00%。

    二、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网上参与优先认购的原A股股东户数为12,150户,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的户数为3,916户,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为2家,全部为有效申购。

    符合规定的网上、网下有效申购统计结果如下:

    类别有效申购户数(户)有效申购股数(股)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12,15025,219,334
    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外部分
    网上申购3,91648,711,861
    网下申购216,000,000

    三、发行与配售结果

    1、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比例:100%。

    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网上“070783”优先认购部分,优先配售股数为25,219,334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2.61%。

    2、网上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网上通过“070783”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100%,配售股数为48,711,861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4.36%。

    3、网下发行的数量和配售结果

    网下申购配售比例为100%,配售股份为16,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

    4、此次承销团包销110,068,805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5.03%。

    所有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及补款金额列示如下:

    序号机构投资者产品名称获配股数(股)补款金额(元)
    1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000,000¥40,544,000.00
    2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000,000¥121,632,000.00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及补缴款通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四、网下部分补缴款安排

    上述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1 年3月9日(T+3 日)17:00 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216200100100170756
    收款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联行行号8326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156209
    收款银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王大伟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62154048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长江增发认股款”。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资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传真号码:021-63326791/63326772

    咨询电话:021-63325888-4023/4024

    联系人:樊林爽、陶思嘉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1年3月9日(T+3 日)17:00 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五、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34亿元(含发行费用)。

    六、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