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1-0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3月7日晚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接到常林股份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内容公告如下:
“2007年11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07】1263号),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集团)并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或本公司)。由此,福马集团成为本公司全资子企业。
作为常林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现出具本承诺函,就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常林股份存在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情形进行说明,并就后续的解决措施作出承诺。
一、业务情况说明
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与常林股份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与常林股份类似产品 |
1 | 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平地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 |
2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农用装载机、农用挖掘装载机、专用车 |
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常林股份在主营业务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鉴于上述股权划转行为导致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常林股份之间一定程度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并最终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更好维护常林股份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常林股份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为整合国机集团旗下的工程机械板块和专用车业务,本公司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拟定了整合工作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常林股份的定位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以及本公司未来产业布局规划,常林股份在本公司的战略定位为:以工程机械为主攻方向,研发和生产拥有高技术水平的工程机械整机及关键零部件,适度开拓专用车等与工程机械有一定关联度的其它业务。本公司将全力支持常林按照上述战略定位方向发展,力争将常林股份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机械企业。
(二)业务整合计划与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
常林股份将作为本公司工程机械及专用车业务的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本公司承诺在常林股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五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对于目前本公司控制的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工)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集团)及其旗下从事与常林股份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的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相关经营业绩较好并满足资本市场要求的工程机械和专用车资产注入常林股份,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1、在常林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两年内,完成本公司内部与常林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工程机械和专用车的技术和业务的初步梳理工作;
2、在常林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年至五年内,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A.国机重工/或一拖集团下属从事与常林股份相同或竞争业务的公司;B.经营状况良好的;C、其资产或者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置入上市公司的,本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召集相关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拥有的经营状况较好的优质资产置入常林股份。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资产的经营状况和资本市场认可程度,逐步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整合具体操作方案;
3、对于确实无法改造的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资产或股权,或过渡期满仍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或股权,本公司将寻找潜在合作方,并提出动议,采取出售给非本公司控股的企业或关停、破产清算等方式解决,从而彻底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4、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在常林股份和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涉及项目投资、争议纠纷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本公司均继续保持中立,保证各下属企业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常林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1、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新增从事与常林股份相同的业务,以避免新增与常林股份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常林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常林股份;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常林股份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常林股份。
本承诺函在常林股份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常林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