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1-00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8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1,544,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39%(不包括关联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和郑宏舫所持股份数268,654,91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5,438,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1%。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6,982,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91%。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宏舫先生主持会议,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76.07%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46,295股,反对36,626股,弃权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