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1-029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1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2011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11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2011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拟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关于发行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四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发行短期融资券,预计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此次融资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1-03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11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2011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在2010年度为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的发展,公司拟在2011年继续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1、 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 被担保公司 |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
1 | 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 80,000 |
2 | 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 | 20,000 |
合 计 | 100,000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11年度已批准的担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 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 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须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偃师市工业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生产、销售、安装。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营状况: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超日九江总资产为143,963.61万元,净资产为73,911.36万元,本期净利润为4,333.79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 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爱国路中段
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太阳能设备、太阳能灯具、电子电器生产、销售、安装;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状况: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九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超日九江总资产为2,149.78万元,净资产为1,479.78万元,本期净利润为-20.22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 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又处于产能迅速扩大时期,对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出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1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这些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在8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同意对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在2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同意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3月7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为33,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10.7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子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1-031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条款列示如下:
一、发行规模
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基数,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约1000万张),实际发行规模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为上限。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8 年(含8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债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十、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1-032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1-027),定于2011年3月18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1年3月7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拟发行四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倪开禄先生从提高会议效率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拟发行四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核查,倪开禄先生持有公司98,524,640股,持股比例为37.37%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临时提案内容,公司对2011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作如下修改:
一、 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增加五项议案分别为:
16、审议《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拟发行四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 原通知“五、备查文件”增加一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对原通知“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 除上述修订外,原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5 | 《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 |||
6 | 《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7 |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1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12 | 《关于张正权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13 | 《关于提名顾晨冬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
1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15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Chaori Sky Solar Energy S.à r.l.的议案》 | |||
16 | 《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17 |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18 | 《关于拟发行四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