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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东山岭”轮的重大合同公告
    2011-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1-00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东山岭”轮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处置“东山岭”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散货船“东山岭”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出售价格在1500万元-1700万元之间,具体的出售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东山岭”轮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要求,2011年3月8日,公司与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山岭”轮废钢船买卖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甲方将散货船“东山岭”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6,329,003.76元。(与“东山岭”轮账面净值相比溢价约人民币1470万元,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获得约人民币14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

      3、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船价的20%,计人民币3,265,800.75元作为定金,一次性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实际交船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船款计人民币13,063,203.01元一次性的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船期限:2011年3月25日前,具体时间由甲方选择。

      5、合同签署日期:2011年3月8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7、合同生效日期:甲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二、由于公司在乙方支付所有船款后方予以交船,公司认为船款的收回没有成为坏帐的可能。

      三、备查文件

      “东山岭”轮废钢船买卖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