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3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1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于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提案报告:
公司共设7个部门。其中保留原有6个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调整相应变更部门名称;新增部门1个。调整后部门设置如下:
行政管理部(原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新设部门)
财务管理部(原财务部)
规划发展部(原发展部)
资产运营管理部(原经营部)
证券事务管理部/投资者关系部(原证券部)
审计法律部(原审计部)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新建《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新建《财务内部控制规范》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新建《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新建《合同管理办法》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新建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内部控制规范》、《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1年度《煤矸石供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此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该公司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坚持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表决。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1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公司拟于2011年4月18日9:30时在四川省成都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楼1601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以下事项:
关于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1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4号
关于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
2011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电力”)与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集团”)签订2011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提供煤矸石66万吨,预计交易总额将超过12866.05(不含税)万元。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本次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董事会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在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和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峨铁综开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 受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和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11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矸石基准价格为228.08元/吨(含税),较2010年上涨35.1元/吨(含税),按照合同约定用煤量66万吨计算,此次合同价格上涨将造成嘉阳电力2011年生产用煤成本增加1980万元;2011年销售电价为0.3162元/千瓦时(不含税),含税价为0.37元/千瓦时,较2010年上涨0.01523元/千瓦时(不含税),综合上述两方面情况,嘉阳电力2011年影响损益的减利因素预计将增加99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需方)于2011年3月1日在乐山与嘉阳集团(供方)签订了《煤矸石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在2011年内向嘉阳电力提供低热值煤矸石66万吨,基础价格为228.08元/吨(含税价)。
2.嘉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阳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1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7届2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在表决此事项时回避,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4.本次交易所签合同已经公司7届21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川投集团和峨铁综开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嘉阳集团
住所:四川省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村
法定代表人:范刚
注册资本:14,357.6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煤、电、钢材、水泥、铝材、建筑工程安装、机电机械制造、修理、氧气、氮气、氩气、乙炔
成立时间: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二)嘉阳电力
住所:四川省犍为县石溪镇
法定代表人:张昊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经营自用设备、材料和技术、其他附属产品
成立时间: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作为保证嘉阳电力和全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和稳定,是非常必要的。
1.嘉阳电力是为解决嘉阳集团劣质煤而建的。
嘉阳电力是为解决嘉阳集团劣质原煤的出路,经《国家计委关于四川嘉阳煤矿劣质煤坑口电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计交能[1994]1165号)批准建设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其燃煤锅炉专门针对低热值燃煤进行特殊设计。
2.运力有保障、运输成本低。
鉴于低热值燃煤的长途运输价值低下,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多设计在靠近煤源的地方。嘉阳电力距离嘉阳集团7公里,而且有专用铁路运输,煤炭的运力有保障,运输成本也较低。
3.产量能够满足需求。
相对地区产煤情况,嘉阳电力的煤炭需求较大,且储存场地狭窄,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产煤企业为其提供原煤,在当地除嘉阳集团外没有其它合适的产煤企业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4.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对对方的生产经营特点都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做到生产计划协调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2011年《煤矸石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供方应按需方提供的年、月用煤计划进行均衡供煤,每年供给需方发电生产66万吨的低热值煤矸石。
2.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50大卡/公斤,以到需方煤坪的到货价228.08元/吨(含税价)为基础价格进行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每超过100大卡/公斤(实测热值计算),每吨增加7.73元(含税,按卡计算);每降低100大卡/公斤(实测热值计算),每吨减少7.73元(含税,按卡计算)。
3.上述煤价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止。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政府出台增(减)调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4.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每月24日为结算截止日,当月月底前为结算期,结算依据为供需双方签章后的《计量检验结算报告单》。需方在当月煤款结算后的次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上月煤款的50%。剩余煤款以现金方式在下旬前付清。
(二)合同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受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和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11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矸石价格较2010年上涨35.1元/吨(含税),按照合同约定用煤量66万吨计算,此次合同价格上涨将造成嘉阳电力2011年生产用煤成本增加1980万元,2011年嘉阳电力销售电价为0.3162元/千瓦时(不含税),含税价为0.37元/千瓦时,较2010年上涨0.01523元/千瓦时(不含税),综合上述两方面情况,嘉阳电力2011年影响损益的减利因素预计将增加990万元。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邹广严先生、郭振英先生、李成玉先生、邱国凡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此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该公司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坚持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煤矸石购销合同》
2.董事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 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
●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1日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01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 不提供网络投票
2011年3月9日本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
3.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参会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1日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报告
序号 | 提 案 报 告 |
1 | 关于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1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11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会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参会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6楼川投能源证券部。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登记时间:2011年4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11年4月15日收到。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8-86098647;86098648
传真:028-86098649
邮编:610015
3.会议资料披露:公司将于2011年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材料。
六、备查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备查文件存放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会回执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报告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提案报告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1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会回执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登记参加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6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通知及相关材料分别于2011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川投能源本部机构调整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机构调整建立在对公司当前组织架构和管理现状的深入分析研究基础上,通过对兄弟公司的调研,参考其特点和经验而提出,有利于公司资产规模、经营业绩、市场形象的进一步提升,符合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新建四项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新建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内部控制规范》、《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四项制度内容充实,条款规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其新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的加强。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与嘉阳集团签订2011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此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业务需要,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保证。合同的签订是依据公平、公开、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