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1-00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3月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盛军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688,541.32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368,854.13元,加上2009年度未分配利润139,497,421.81元,至2010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817,109.00元。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0年年末总股本26,3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340,000.00元,剩余170,477,109.0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董永观、崔宇文予以了回避;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临2011-003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军、董永观、崔宇文、颜广生、郎一梅予以了回避;本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1-004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1-004 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1-004 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1-004 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临时公告2011-004 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0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2010年度实际审计的工作量,董事会拟支付其2010年度的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为公司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从本公司发起设立起至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受聘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在此其间,该公司为本公司规范运作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此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议案的修正案》。
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和2011年1月5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2010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鉴于近期银行放贷资金收紧和拆借利率波动上扬,贷款利率存在持续上行的可能,如按原议案第4款所规定的“发行总体融资成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行短期融资券难度很大。经研究,公司决定对该条款修改为: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成本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银行贷款同期融资成本。
2、有效期限为本修正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含一年)。
3、《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附件: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函
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其审计报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规定凡对外担保都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目前的担保行为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支付其2010年度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2010年度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和该所进行协商后签订业务约定书确定的。
2、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所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的决定事先履行了以下程序:
(1)、情况调查程序:公司董事会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a、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
b、该所对其他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
c、该所的内部规范控制和业务发展情况。
(2)、征询意见程序:公司董事会充分征询了公司监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对于该所工作情况及审计费用的意见和建议。
(3)、协商程序:公司董事会与该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在工作范围和审计费用数额上,得到了该所的确认。
(4)、讨论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就审计费用的确定进行了讨论,并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最后一致同意2010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四、关于201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提出的201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以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定是合法有效的,所确定的费用是合理的。
詹巨平 唐国华 姚铮
2011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1-003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作如下说明:
1、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公司2010年度完成关联交易额约为9,750万元。
因公司已收购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本年度将不再发生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考虑到生产经营的合理增长,预计2011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2,000万元。其中:向关联公司购买产品、包装材料9,000万元;向关联公司销售水、电、蒸汽、木浆、纸产品和提供仓储服务等,发生金额3,000万元。
2、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罗伯特公司”):注册资本为121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471.9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金的39%。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卷烟纸系列及其相关纸种。
②、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简称“维奥拉公司”):注册资本122万美元,本公司出资24.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编织品、木塑制品及其它各类产品,以及技术咨询。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罗伯特公司、维奥拉公司均为本公司参股的企业,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崔宇文和副总经理沈志荣在罗伯特公司担任董事长和董事,副董事长董永观在维奥拉公司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3、关联交易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关于2011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皆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历年交易额基本保持平稳。
(1)、向关联方购买产品:
主要是利用公司现有销售能力,在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同时销售购自关联公司产品等;其次,向关联公司购买部分包装材料,用于产品包装。
(2)、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和提供仓储服务等:
系利用公司现有的发电、供水、产汽和设备维修系统,就近为关联方提供相关服务,利用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供应和仓储等的富余能力为关联方提供服务;
销售纸产品系供关联方加工后出售。
以上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公司装备及生产能力,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还能就近提供服务以节省双方经营成本,也有利于双方降低经营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可能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4)、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为原则,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以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加上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4、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履行审议程序,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在授权范围内,公司分别与以上关联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5、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向罗伯特公司供应水、电、蒸汽等能源产品,2011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罗伯特公司代理卷烟纸系列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2011年预计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不超过8,200万元。
(2)、向维奥拉公司采购包装产品,2011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6、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董永观、崔宇文予以回避表决;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应予以回避。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1-00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民丰集团等三家公司
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
及为民丰波特贝等两家子公司
提供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及拟为浙江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子公司继续提供贷款信用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1、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提供相互经济担保,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2、相互担保额度及期限: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2年6月30日有效。
3、担保费约定:
担保实行有偿服务,担保费率为1%,按年结算。
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3,491.0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22%。该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法定代表人:孙勤勇;公司注册资本:59,927.02万元人民币,其中: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40%,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37.87%,浙江新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5.89%,20名自然人占6.24%;公司经营范围: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实业投资;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乘用车)、造纸原材料的销售;煤炭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危险品除外);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服务;纸粕辊的制造及加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技术咨询。下设分支从事:医疗服务,纸制品加工;印刷;住宿;餐饮。截止2010年12月31日,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2,336万元,净资产73,325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48,320万元,净利润5,79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与该公司建立互保关系,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有效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上述互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6、截止2011年2月28日,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16,150万元,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28,077.1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7、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8、鉴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军、董永观、崔宇文、颜广生、郎一梅予以回避;本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9、独立董事关于对大股东进行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进行表决的时候,关联董事回避进行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1、公司拟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2年6月30日有效。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8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系主营生产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等系列产品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截止2010年末,公司总资产135928.91万元,净资产86466.38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73500.54万元,净利润32616.49万元。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经考察,上述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而在已建立对等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4、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5、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1、公司拟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2年6月30日有效。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压缩机,压缩机配件及售后服务,是国内压缩机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截止2010年末,公司总资产209206.71万元,净资产66725.6万元,年营业总收入304629.29万元,净利润12055.74万元。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经考察,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而在已建立对等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4、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5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5、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波特贝”)继续提供以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波特贝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波特贝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波特贝前身为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册资本20941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和经营高档卷烟纸系列产品。
3、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为民丰波特实际担保额为0万元。
4、担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山打士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山打士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山打士系本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5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和经营描图纸及其系列产品。
3、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为民丰山打士实际担保额为0万元。.
4、担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1-005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佳寅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监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贯彻和执行,保障了公司治理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基本能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收购资产行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决策科学、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未被审计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
监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2010年报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