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券商配售权的前提是新股发行困难
⊙本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积极评价新股发行改革后出现的新现象。“新股发行改革以来,投资者的辨别能力日益增强,市场也体现出很强的选择性,这个现象值得关注。”
“投资者不再不分青红皂白来选择股票,而是有了辨别能力,对于不同行业有了不同的判断,给出不同的市盈率和价钱,同一行业里面的不同公司,他们也给出了不同价钱。”朱从玖说,“所以可以观察到,现在股指不是一涨到底,一跌到底。同时,不同指数的涨跌也不是完全一致。比如上证综指下跌之时,其他指数有时反而是上涨的。同一批上市的新股,有的破发,有的上涨,且涨幅很大;同一批上市的新股,主板表现得很好,中小板有时就表现平平,反之亦然,这都是我们投资者日趋理性的反应。”
朱从玖表示,这表明我们的投资者日益关注市场基本面,关注上市公司本身业绩和经营情况,投资者和市场的成熟程度逐步加强。“这种现象和趋势的出现,对于广大市场参与者,包括监管部门、投资者、机构来说,都是好事。同时,投资者应密切注意,降低风险,继续提高市场参与质量。”
针对新股询价过程中,部分发行人承销商联合操纵发行价的现象,朱从玖说,“在市场发展初期,这种担忧是有的,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和值得改进的地方,但是随着新股发行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现象得到了极大改善。从现在实际询价和定价过程来看,我们对于每一类机构都有要求,其中诚信和专业是最基本的要求,也能够遏制你们所说的上述现象。”
朱从玖还表示,存量发行和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都在研究和考虑之中。“给予券商配售权需要考虑的一个前提是,未来新股是不是还像现在这样容易发行。如果未来新股发行困难,将需要证券公司动员资本,并推动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这需要证券公司长期培育配售能力。同时,也必须加强对券商推荐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