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1-00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1年3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为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惠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批准金晟惠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借款8亿元,期限8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抵押物为西单北大街110号综合楼(西单汇大厦)地下二层至地上五层在建工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
(2)批准公司为金晟惠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的8亿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3)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1-00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概述
2011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惠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的8亿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期限8年,金晟惠公司以西单汇大厦的销售收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 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1月21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3号B1-3;
4、法定代表人:高靓;
5、注册资本:81,6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家庭劳务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工艺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金晟惠公司资产总额为115,571万元,负债总额为34,045万元,净资产为81,527万元;2009年金晟惠公司实现净利润-73.1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金晟惠公司资产总额为182,148万元,负债总额为101,019万元,净资产为81,129万元;2010年金晟惠公司实现净利润-39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金晟惠公司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4亿元担保;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金晟惠公司8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金晟惠公司以西单汇大厦的销售收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司不收取担保费。由于金晟惠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4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1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43%;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6.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3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3.3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