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1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韩建旻、钱明星、杨上明、孙大岩、李文哲、王会臣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丽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赵丽娟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
赵丽娟简历
赵丽娟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会计师。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营胜利油田聚合物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出纳、会计,现任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9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604,8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395,140元,资金于2010年9月30日到位。
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年产1万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投资8,409万元;年产1万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投资9,955万元;1万吨/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项目投资6,200万元。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追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投资4,200万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投资3,100万元。
截至2011年1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万元) |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截止2011-1-31) | 项目进展状况 |
年产1万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 | 8,409.00 | 7,713.00 | 已竣工投产 |
年产1万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 | 9,955.00 | 343.00 | 在基础土建建设阶段 |
1万吨/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项目 | 6,200.00 | 1,130.00 | 正在设备基础及框架基础建设 |
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4,200.00 | 150.00 | 正在实验室建设实施阶段 |
2万立方米丙烯腈仓储罐区项目 | 3,100.00 | 0.00 | 在设计勘查阶段 |
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4,500 | 14,500 | 已完成 |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因与中石化供货合同签订滞后,影响挂账结算,以及应收票据增加等原因,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节约财务费用,拟从闲置募集资金中申请5,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49,395,140元的7.70%)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期限六个月。
按5,000万元、六个月期存款年利率2.8%计,可产生存款利息70万元;按5,000万元、六个月期贷款利率6.06%计,将产生财务费用150万元;按5,000万元、六个月期承兑汇票贴现月利率8%。计,将产生票据贴现费用240万元;综上,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80-170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钱明星、韩建旻、杨上明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395,140元,为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节约财务费用,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宝莫股份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同意宝莫股份实施以上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
1、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3、宝莫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宝莫股份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宝莫股份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1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监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其中监事史传军、吴传铨、张世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春丽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从闲置募集资金中申请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决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丽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宝莫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宝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4,86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395,140.0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 年9月6日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宝莫股份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1,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同时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追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投资4,200万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投资3,100万元。
3、截至2011年1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 | 实际投资 | 项目进展状况 |
年产1万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 | 8,409 | 7,713 | 已竣工投产 |
年产1万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 | 9,955 | 343 | 基础土建建设阶段 |
1万吨/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项目 | 6,200 | 1,130 | 设备及框架基础建设阶段 |
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4,200 | 150 | 实验室建设实施阶段 |
2万立方米丙烯腈仓储罐区项目 | 3,100 | 0 | 设计勘查阶段 |
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4,500 | 14,500 | 已完成 |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和相关承诺
本次宝莫股份拟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2.8%、贷款利率6.06%、承兑汇票贴现月利率8%。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80-170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宝莫股份已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三、核查意见
作为宝莫股份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同意宝莫股份实施以上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
1、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3、宝莫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宝莫股份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宝莫股份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保荐代表人:
陈宇涛 范翔辉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395,140元,为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节约财务费用,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钱明星 韩建旻 杨上明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赵丽娟女士的简历等材料,认为赵丽娟女士拥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掌握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制度,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2、赵丽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3、同意聘任赵丽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签字:钱明星 韩建旻 杨上明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