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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1-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1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2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11年1月21日再次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现因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不断增长,为适应公司的生产及发展需要,继续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再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议案实施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原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决议。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2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少存先生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少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批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超额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并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进行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3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2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49号《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16.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483.6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6日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本次发行实际超额募集资金为32,483.6万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五个项目:(一)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二)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三)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四)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五)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上述五个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000万元,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大于上述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则资金余额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利用超额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超额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并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进行使用。

      一、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11年1月21日再次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现因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不断增长,为适应公司的生产及发展需要,继续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再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公司承诺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利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利用超额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福合、王志雄、刘雪松在审核相关资料后,出具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原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保荐意见如下:

      华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华斯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华斯股份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华斯股份利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华斯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华斯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