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5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6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3月2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2010年6月17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011年3月8日,公司取得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112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495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其他事项未变。同时因公司上市完善后的《公司章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2010年6月17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通过《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在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完毕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后生效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补充,具体情况见下表:
条目 | 通过稿 | 补充后 |
第三条 |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于2011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于2011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50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5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七十条 | 公司指定【 】报纸和【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