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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球性通胀压力虽大但仍然可控
  • 储蓄资金流入股市规模明显增加
  • 央行将继续推进
    利率、汇率机制改革
  • 下周一四公司上会
  • 银监会要求银行按合同及时发放房贷
  • 29省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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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股新年领跑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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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性通胀压力虽大但仍然可控
    储蓄资金流入股市规模明显增加
    央行将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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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周一四公司上会
    银监会要求银行按合同及时发放房贷
    29省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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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要求银行按合同及时发放房贷
    2011-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刘玉凤

    严禁银行虚假承诺和捆绑销售等行为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刘玉凤

      

      近来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住房贷款纠纷,对此,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各银监局要加大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在今年1月末颁布的新“国八条”印发前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去年颁布的国发〔2010〕1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

      而在新“国八条”印发后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限购政策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银监会同时重申,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此外,银监会提醒,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