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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间良性竞争有必要 目前不宜公司化和上市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刘玉凤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昨日就“创业板造富”论提出了不同看法。他同时表示,我国国情决定,目前交易所公司化并不具备相应基础和需求。
针对社会有关“创业板造富”的讨论,陈东征表示,一些观点确实反映了事实,观点的内容也有正确之处,但仍需深入思考。例如,创业板设立之初,绝大多数意见认为,衡量创业板成功与否的标志在于能否培养出微软、苹果这样的公司,既然允许培养微软、苹果,却又不允许培养盖茨、乔布斯这样的富翁,从逻辑上似乎说不通。另外,纳斯达克、纽交所等境外交易所近年大力推进中国企业上市工作,同样制造了不少中国富翁,既然“美国制造”合理,为何“中国制造”不合理呢?
去年,深交所和上交所就发行规模为5000万股至8000万股之间的企业上市地达成协议,引入良性竞争。陈东征认为,“适当的竞争绝对是必要的,两个交易所搞市场推广,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会增强。”所以,他不同意两家交易所进行合并。
针对全球交易所公司化和上市的潮流,陈东征指出,从国情看,交易所公司化和上市,有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交易所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例如在发展衍生品的问题上,如果交易所公司化,受利益驱动,交易所肯定会极力主张大力发展衍生品,可能不会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利益。而且,在我国这样的新兴市场中,交易所还担负着培育市场的功能,目前深交所在市场培训、推广和投资者教育工作上,实行免费原则,“如果公司化,股东不会让我作这样的决定”。
据深交所统计,2009年和2010年,基金在深交所的投资收益分别为68.3%和12.3%;账户资产在10万元以下中小投资者,仅实现了25.94%和8.06%的投资收益;所有个人投资者的收益也仅分别为28.6%至9.25%。由此可见,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已不能超越基金。陈东征向投资者建议,应考虑分散投资标的,并结合基金风格分化的大趋势,分散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