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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定损争议
车险理赔定损争议
2011-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黄蕾 ○编辑 金苹苹
⊙记者 黄蕾 ○编辑 金苹苹
车险定损业务人员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新手车主在出险后,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事实上,这样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这就出现了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维修争议。
天平车险专家介绍说,车险理赔定损争议往往聚焦在维修方面,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于维修价格的争议,主要是维修厂的维修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以与定损员沟通,由定损员协商处理。
二是损失部件该更换或者该维修的争议。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日常的维修过程中,建议投保人注意该分歧,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关赔偿。
上述专家还提醒车主,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后,而是按4S店的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多支付了维修费用。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客户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