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告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1-01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中 标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1—018),披露了本公司参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廊涿干渠工程(保定段)PCCP管道制造采购项目”,被业主方保定市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该项目第一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价格分别为人民币贰亿零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壹拾玖元(200,183,619元),柒仟壹佰玖拾柒万壹仟柒佰壹拾玖元(71,971,719元)。
2、截止上述公告之日,本公司仅为以上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之一,最终的中标结果以取得的书面中标通知书为准。
2011年3月10日,本公司收到业主方保定市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本公司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廊涿干渠工程(保定段)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 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柒仟壹佰玖拾柒万壹仟柒佰壹拾玖元(71,971,719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的业主方为保定市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隶属河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
2、2010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占公司2009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6.85%,占公司2010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3.15%。(注:2010年报数据尚未公布,此处2010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业绩快报数据)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本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1-02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表决票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1年1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等4个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145.2274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145.22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详细情况请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1-02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1-02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73号文件,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2,700万股。公司于2010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6,152,018股,发行价格为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本次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发行承诺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的相关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用募 集资金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 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7,809.14 | 7,809.14 | 察布查尔县发改委批复(察发改字【2010】106号) |
2 | 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 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516.70 | 4,516.7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四师(师发改发【2010】27号) |
3 |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 4,870.05 | 4,870.05 |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号:10200031212000708 |
4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高州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6,628.12 | 6,628.12 | 高州市发改委批复(高发改投【2010】9号) |
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8,947.32 | 8,947.32 | 天津市宝坻区发改委批复 (津宝行政许可【2010】202号) |
6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4,814.73 | 4,814.73 |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瓦发改函【2010】36号) |
7 |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4,481.39 | 4,481.39 |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局新都经法【2010】31号批复 |
8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1,543.00 | 1,543.00 |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批复(乌发改函【2010】265号) |
合计 | 43,610.45 | 43,610.45 |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项目的具体投资实施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如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则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其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由国统股份天津分公司在天津市宝坻区马家店镇实施,拟投入资金8,947.32万元,建设期为6个月。经公司2011年2月1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8,947.32万元,在项目实施地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河海”),该公司注册资本为本次项目募集资金8,947.32万元。由天津河海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的4,500万元收购“天津铸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铸华”)100%股权并承担债务。其余募集资金将按照非公开发行申请继续建设PCCP生产线。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截至2011年1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四川国统混凝土均为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1 | 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 7,809.14 | 671.1221 |
2 |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 4,870.05 | 1,816.8307 |
3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 | 8,947.32 | 1,809.6523 |
4 |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 4,481.39 | 847.6223 |
合计 | 26,107.90 | 5,145.2274 |
四、置换方案说明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5,145.22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5,145.22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51,452,27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51,452,27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国统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国统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国统股份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1-02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表决票等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51,452,27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