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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1-001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唐豪先生因病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杨忠孝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471,899.08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47,189.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3,372,642.75元,减去年内利润分配58,534,171.5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2,063,180.42 元。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末总股本429,250,5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1年度可能新增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房屋销售代理(含包销)、房屋买卖、后续服务、房地产委托管理业务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决定具体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由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张景载先生、滕国纬先生、杨永光先生、刘琦先生、何启菊女士回避了表决(详见临2011-002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七、关于新增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新增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的互保额度4亿元(含4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决定具体互保事宜。目前双方互保额度为6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互保生效日为2010年4月15日。

      由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刘琦先生、何启菊女士回避了表决(详见临2011-003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为公司事务投入精力日渐增多,承担责任日益加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考国内及上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同意公司从2011年开始将支付给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由目前的人民币7.14万元(税前)调整为人民币9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临2011-004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1-002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房地产流通服务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务和房地产委托管理服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亦从事房地产行业,因此在拓展房地产流通服务业务、房地产委托管理服务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11年度可能新增与关联方的房屋销售代理(含包销)、房屋买卖、后续服务、房地产委托管理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决定具体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18楼

      法定代表人:皋玉凤

      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滩涂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旧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品房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关联关系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9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开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2.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吕长江、杨忠孝、唐豪就上述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1-003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融资效率,满足融资所要求的保证条件,公司拟新增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的互保额度4亿元(含4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决定具体互保事宜。目前双方互保额度为6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互保生效日为2010年4月15日。

      由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法定代表人胡克敏,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曲阳路561号,经营范围:建设基地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产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装潢,建材加工,技术咨询,附设分支机构。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星集团总资产为2,314,713.61万元,净资产为755,520.69万元,资产负债率67.36%。2010年度,中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40,025.03万元,实现净利润101,930.8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星集团资产实力较强,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良好,因此上述互保行为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吕长江、杨忠孝、唐豪就上述增加互保额度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新增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的互保额度是为了满足融资所要求保证条件的合理需要,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63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对中星集团的担保为60000万元,其余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3.《互保协议书》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1-00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新增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9.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至下午16:30到公司会议室(上海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9楼)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股东须持以下有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③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六、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9楼

      2、邮政编码:200003

      3、联系电话:021-63592020

      4、联系传真:021-63586115

      5、联 系 人:李雪琳

      七、其他事宜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员额外利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1-005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二、对公司2010年度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既保证了公司社会股东的权益,也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发生变更用途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合理,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010年度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