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1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分
5. 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6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大联律师、卢贤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鸿路钢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为14.15亿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11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增资11400万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11年2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汪大联、卢贤榕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