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1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近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由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用于扩大公司产能。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双方介绍
(一)出租方
(1)公司名称: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
住所:招远市金岭镇南截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杂豆粉丝、薯类粉丝(条)、淀粉及淀粉制品;自营和代理本企业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公司名称: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招远市张星镇大郝家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淀粉及粉丝,豆类的批发、零售。
(二)承租方
公司名称: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
经营范围:生产并销售杂豆、薯类粉丝(条)及淀粉、面条、花生制品、食用菌、蔬菜、水果(凭许可证管理)
二、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具体位于招远市金岭镇南截村)的粉丝生产厂房及设备,包括粉丝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包装车间、仓库等;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具体位于招远市张星镇大郝家村)的粉丝生产厂房及机器设备,包括粉丝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包装车间及仓库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分别为1年和10年。其中租赁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时间为1年,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租赁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时间为10年,从2011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三)租赁用途
租赁厂房及设备主要用于扩大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粉丝生产产能
(四)租金规定
租赁期总租金为175万元。其中租赁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租金为50万元(于2011年3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租赁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租金为125万元(分10年支付,于每年3月20日前支付)。
四、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在目前募投项目未建成投产的情况下,上述合同履行后,每年合计可为公司增加粉丝产量10000吨(其中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7000吨,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3000吨),从而解决公司目前产能及场地不足的问题,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六、备查文件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