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盈利不低于2.5亿 *ST创智划定重组门槛
2011-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阮晓琴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裘海亮
*ST创智重组方轮廓已定。
已经确定缩股方案的*ST创智今天称,为从根本上挽救创智科技,在对创智科技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债务负担基础上,必须引进重组方并通过重组方向创智科技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
*ST创智对创智科技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部分关于后续重组过程中重组方及重组资产应具备的条件等情况说明如下:首先,重组方注入资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行业,权属清晰,经营业绩突出。其次,重组方受让相应部分让渡股票的具体条件包括:承诺在后续重组工作中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向创智科技注入价值不少于20亿元且未来三年每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的资产,且该类资产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第三,无偿提供不少于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维持创智科技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至资产注入完成前所必要的运营、管理费用,支付重整费用,以及偿还债权所需的资金;第四,重组方在重组过程中应向创智科技注入1.43亿元现金或等值资产,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扫清后续资产注入障碍,确保公司重组方案通过审核;第五,承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据悉,上述内容属于重整计划草案中公司经营方案的内容。必须在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表决组的表决通过且经过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创智科技重整案将于3月1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并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