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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销售新规实施一周年 “费用瓶颈”依旧待解
    2011-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丁宁 ○编辑 于勇 张亦文

      编者按:基金业的市场化改革在去年迈出关键性一步。多通道审批助推下,新基金发行提速,同时费用成本上升、渠道拥挤、首募缩水、存量减少等“不适应症状”随之产生。本报从今日起推出“市场化改革视角下的基金营销”系列报道,探究新形势下基金营销的转型之路,敬请关注。

      ⊙记者 丁宁 ○编辑 于勇 张亦文

      今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恰逢《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一年间,销售新规在规范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整个行业要真正打破瓶颈,完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水平,依旧任重道远。

      

      有距离

      去年3月15日,基金销售新规正式施行,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不得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基金销售行为,但离目标的最终实现“还有距离”。

      在该人士看来,所谓的“距离”,是指基金公司在渠道强势的背景下无法有效降低销售费用成本。该人士表示,虽然新规取消了此前行业内通行的一次性激励,但银行通过提高尾随佣金的比例来“拆东补西”,基金公司的发行成本并没有得到有效下降。

      新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即所谓的“尾随佣金”,但并没有对该佣金的比例作出规定。因此近一年来基金销售的尾随佣金被大幅提升。

      “据我了解,目前行业内较为普遍的尾随佣金为管理费的四五成,一些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基金公司甚至要提供管理费的六七成作为佣金‘上交’银行。”北京某家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另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原先一次性激励费用为管理费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四,相较之下,目前发行费用成本比例反而上升了,有些产品发行就连一次性激励费用也没有取消,而是通过其他形式给了银行。“渠道涨价的冲动一直有,不过这两年的幅度超过了我们的预期”。

      

      瓶颈待解

      某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应该说,新规在应对先前基金销售市场费用支付缺乏规范、部分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进而影响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而基金销售费用不降反升的问题则应放在基金销售格局大背景下去看。”

      据记者了解,起草新规的背景之一是基金销售渠道结构不均衡。商业银行由于网点优势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其他销售渠道未形成合理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不利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销售渠道体系。

      “这是费用下不来的主要原因。”该分析人士说:“银行垄断了基金销售渠道,掌握话语权;加上去年以来新基金发行提速,基金销售市场竞争更是日趋激烈。所以尽管新规旨在让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更为‘合理’,但基金公司面对银行的涨价要求时依旧没有太强的议价能力。”

      因此,沪上某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在目前渠道格局维持依旧的背景下,想要真正将销售费用和结构规范至一个较为合理的状态,要走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