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
⊙记者 叶苗 黄颖 ○编辑 杨晓坤
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近日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报备指引》),对股指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界定标准、报备流程及监管措施作出规定。《报备指引》于2011年3月14日起实施。
《报备指引》明确了实际控制的定义,即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此基础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报备指引》从代理、投资、亲属、交叉任职、协议等关系角度,对实际控制关系进行了界定,列举了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八种情形。
《报备指引》明确了客户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义务,对新老客户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客户实际控制关系变更的报备等情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明确了未报备责任及监管措施。此外,《报备指引》对会员管理客户报备的义务及相关责任作出规定。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报备指引》是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细化了监管标准,完善了监管业务规则体系,进一步提高了交易所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制度化程度。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有利于防范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三公”原则与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中金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加强对会员的指导,确保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中金所将继续维持强势监管态势,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干净的股指期货市场。
14日,上期所公布了《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的通知》和《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不仅明确了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而且对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去年11月,上期所公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后,本着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三及时”原则,在严厉打击异常交易行为,遏制过度投机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今年以来,根据证监会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强化监察工作力度,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指示精神,上期所对违规案件继续严格查处,包括增配监控人员做到人盯品种,对实时监控中发现的异常交易、对敲等违规行为,根据交易所规则给予及时处理,对于盗用他人期货账户转移资金等涉嫌违法行为移送证监会稽查局处理,对于市场潜在的重点风险予以及时发现、跟踪、分析、评估和预警,坚决杜绝可能出现的价格操纵行为。
上期所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切实加强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异常交易,遏制过度投机,确保期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