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3月11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8,929,390.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892,939.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2,905,041.29元,减2009年度利润已分配的7,20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2,741,492.89元。公司本次拟分配现金股利7,200,000万元,即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在未来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土地储备,土地总价款在人民币200,000万元内。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4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不超过三年,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日起的三年内均有效。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借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详见临时公告2011-10)
关联董事罗韶颖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计并通过了《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审计机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准确。
2、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资金使用和发展规划顺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授信额度在150,000万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及控股子公司额度在450,000万元内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抵押或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有能力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暂无违约情况的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拟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借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建华、程炳渊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3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3月11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委托监事王晓波代为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核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1-1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1年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东银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期末余额 12,042,116.74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拆借资金概述
公司于2011 年3 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1年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东银集团:成立于1998 年6 月8 日,注册地址:九龙坡区科园二路三街丰华园D区2-22-4号,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销售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
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4.0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2011年将是公司变革发展的一年,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大。公司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潘建华、程炳渊同意东银集团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1 年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拆借资金的金额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东银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拆借资金期末余额12,042,116.74元。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3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