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5版)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戚金兴,男,4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杭州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曾获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住宅产业领军人物,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大使,浙江经济年度人物,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奖,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等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滨江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房开公司执行董事,万家花城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城时代公司执行董事,金色蓝庭公司执行董事,万家星城公司执行董事;曾任房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1987年-1992年任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回顾2010年,经济危机的影响继续在全球蔓延,欧洲出现主权金融危机,整体经济环境更为复杂。国内,中国面临大经济转型,房地产行业经历了自2003年央行121号文件以来最为严厉的宏观调控。面对2010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再次出现交易量和房价节节攀升的景象, 4月17日, 国务院及时下发了被称为“新国十条”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采取了最为严厉的差别化银行信贷政策,从加大供给和控制投资性需求的角度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随着调控的开始,全国各地市场交易应声而落,全国房地产市场纷纷进入了冰点期。6月中旬后,因部分新开楼盘选择理性定价或加大优惠促销力度,市场成交量逐渐回升,楼市逐渐回暖。面对8月份市场的回暖和9月份的行情再次火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9月29日,全国楼市调控再出重拳,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被称为“新国五条”的措施,此后,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限制性规定。上述政策的出台和实施,10-11月楼市再次降温。但由于受流动性和通胀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12月份,各地楼市又迎来了一轮火爆行情。
报告期内,面对本轮被称为房地产史上最严厉的宏观调控,滨江集团顺应市场变化,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实现营业收入621,808.34万元,比上年增长119.44%;实现营业利润总额193,950.71万元,比上年增长130.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620.56万元,比上年增长50.11%;每股收益0.71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69,989.95万元,较2009年末增长56.23 %。
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土地储备、对外拓展和项目交付等方面均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1、对外拓展加快并且进展顺利
绍兴金色家园是公司对外拓展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8月对外销售,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开盘862套,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签订预售合同842套,销售率达到97.68%。绍兴金色家园的成功热销增强了公司对外拓展的信心,该项目在执行董事会决策、团队建设、公共关系协调、营销模式、成本把控、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成功实践,为公司对外拓展的产品复制和管理复制探索出一条符合滨江集团发展需要的道路。
在绍兴金色家园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10年公司在项目对外拓展上取得了重大突破,2010年公司新获取9个项目,其中杭州以外区域的项目有6个,在项目总量和土地储备面积等方面均超过了杭州本区域。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衢州月亮湾项目和春江月项目、绍兴金色蓝庭项目、上虞城市之星项目、上虞市城北38-1号地块项目和金华市湖海塘区块(2010)23号地块项目异地项目,上述6个项目增加公司权益土地面积443,039平方米,增加权益建筑面积935,599平方米。通过上述项目的获得,公司市场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进一步降低。
2、销售超额达到百亿里程碑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累计实现销售合同金额116亿元,创造了滨江集团新的历史记录,实现了年初董事会提出的年度销售额力争突破100亿的目标。2010年,杭州市主城区商品房销售总额为853.01亿元,公司杭州主城区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为85.50亿元,占杭州市主城区商品房销售总额的10%,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在杭州市场的市场份额、强化了公司区域市场的领先地位。
在严厉的宏观调控环境下,再一次有力证明了:
1)公司经营策略的成功。公司一贯强调集团综合利益的最大化而非单个项目的利益最大化,“在低谷的时候不要在乎利润最大化,关键是产品出得去”,回笼资金,保证良性运转。
2)对市场准确的判断能力。公司凭借事先的正确预判, 在2010年市场的起伏波动中,抓住了全年7-9月这难得的市场窗口期,以最理性的销售价格、快节奏集中对外销售、快速回笼资金。7-9月,万家星城二期连续三次开盘,共开盘931套,截至9月底已签订预售合同868套,销售率达到93.23%;城市之星连续三次开盘,共开盘486套,截至9月底已签订预售合同452套,销售率达到93.00%;绍兴金色家园连续两次开盘,共开盘496套,截至9月底已签订预售合同454套,销售率达到91.53%。
3)公司产品的高性价比。“没有卖不掉的房子,只有性价比不高的房子”,公司日积月累的品牌效应在2010年的逆市当中,再一次充分展示了厚积薄发的魅力。除万家星城和城市之星项目于杭城再次创造“逆市热销”奇迹外,公司绍兴金色家园、衢州春江月、上虞金色家园等异地项目,亦凭借着高性价比的特点,获得当地市场的高度认可。
3、四个项目顺利交付
报告期内,公司新城时代广场项目、千岛湖湖滨花园项目部分、金色蓝庭项目和阳光海岸项目部分共计2240余套房屋,其中精装修房1370余套都顺利交付业主。
上述四个项目的顺利交付并在业主中赢得良好口碑,充分证明了公司过硬的产品品质,也是2009年“滨江质量年”成果的最佳体现。为了以更加过硬的质量、优异的品质打造上乘的房产作品来回报广大消费者,2009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针对公司的管理质量、工程质量以及服务质量等各个综合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整合,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2009年公司在产品质量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在2010年收获了良好的回报。
项目交付,整个流程涉及较多环节,需要集团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以及物业公司的高效配合。上述四个项目的顺利交付并在业主中赢得良好口碑, 再次证明了公司集团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和物业公司的“协同作战”能力。
4、土地储备顺利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拍挂及合作开发的形式,新增土地储备71.7996392亿元,增加权益土地面积546,305平方米,增加权益建筑面积1,191,477平方米。
5、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等代建项目的开发建设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良好的企业资质和优秀的既往开发业绩,通过竞标参与普福村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开发,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98623.98平方米。该项目由政府出资,公司收取代建管理费。
公司将利用十余年专业房地产开发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充分发挥公司高效精干的管理优势,有效控制开发成本,打造高品质的产品,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尽一份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进展顺利,万家星城一期项目主楼的外架开始拆除,景观和市政工程进场;万家星城二期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万家星城三期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金色蓝庭项目顺利交付;阳光海岸项目实现部分顺利交付;城市之星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千岛湖湖滨花园项目完工并部分顺利交付;千岛湖滨江酒店项目处于精装修施工和景观建设阶段;绍兴金色家园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上虞金色家园项目处于地下室施工阶段;衢州春江月项目一期主体全部结顶;衢州春江月项目二期处于主体施工阶段;衢州月亮湾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金色黎明一期处于地下室施工阶段。
公司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先后荣获以下荣誉:
2010中国区域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2010中国华东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2010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赢利性TOP10;2010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50强;2010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百强之星; 2009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强;2009年度浙江省百强民营企业;浙江经济2009年度十佳诚信房地产企业;2009年度企业信用等级AAA级;杭州市服务业企业100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爱心企业。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2011年1月26日,被称为“新国八条”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出台,拉开了自2010年以来第三轮房地产调控的帷幕,“新国八条”以更为严厉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限购范围等调控措施,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并从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等方面加大市场供给力度。随后,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落实“新国八条”的实施细则。1月27日,传闻已久的房产税也正式落地,重庆、上海两地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的试点。2月9日央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以来第三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2月24日央行决定自2010年1月18日以来第八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收回流动性角度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上述政策于2011年年初的陆续出台,充分预示了整个2011年房地产宏观调控形势的严峻性。2011年市场的严峻性具体体现在:
1、政策出台的时间:“新国八条”是2003年国务院颁布121号文件以来,第一次在1月份出台调控政策,代表中央调控房价的决心;
2、调控的手段:这次调控除了采用住房信贷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外,还采用了“限购”的行政干预;
3、金融政策方面:金融政策上信贷收紧,而信贷的收紧对于信贷依赖较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疑具有重大影响。
随着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实施,市场交易逐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萎缩,2011年我们又将迎来市场的“严冬”。我们认为,虽然这一轮调控所采取的限制性行政政策是暂时性的,但其影响将十分深远,未来对于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说如何在“严冬”中能够“健康地活着”将变得十分关键,房地产行业优胜劣汰时代将真正到来,一些没有竞争优势的房地产企业将逐步退出, “严冬”过后是“春天”,但只有强者才能等来春风。
(二)公司发展战略和2011年经营管理计划
2011年房地产市场的外部环境将更加复杂多变,房地产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对于滨江集团来说,我们有面对复杂环境的经验,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勇于面对挑战,行业的剧烈调整也往往意味着更多的机遇。结合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情况,2011年,公司将以“一个目标,三个努力”为中心,开展具体工作。
1、一个目标
一个目标:力争销售额100亿元;力争新增土地储备100亿元。
1)公司将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继续保持灵活的销售策略,坚持“不惜售”的销售原则,把握最佳销售时机,合理定价,加快项目销售速度,力争销售额100亿元。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理性完成与自身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规模型土地储备以及战略意义的对外扩张型土地储备,争取新增土地储备100亿元。
3)公司已着手筹备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滨江对住宅品质的开发理念应用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履行我们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房地产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公司将继续坚持深耕杭州市场,在夯实杭州市场的基础之上,逐步拓展到浙江和长三角其他地区,并继而考虑在全国扩张的务实发展战略。
2、三个努力
1)继续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2010年,公司成功实现了突破100亿的销售目标,并新增土地储备71.7996392亿元,均创公司历史最高记录,公司站上了更高的发展平台。在房地产市场产品日趋同质化的情况下,公司清醒认识到房地产市场真正的竞争将是环境、服务和配套的竞争。公司要在更高的发展平台上实现进一步的跨越,要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就必须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2011年,公司将继续努力推进并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战斗力,提高每位员工的个人素质,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
2)继续努力推进品牌战略
为保持并进一步提升滨江集团品牌的竞争优势,2011年公司将继续努力推进品牌战略,贯彻执行集团5+1战略,从立面、户型和环境上进一步提升品质。
(1)在精装修上,一方面继续保持阳光海岸和城市之星已有的精装修标准,另一方面,要勇于尝试和创新,以打造公司第二代精装修产品为契机进行二次创业。对于非装修产品,要把握好高品质非装修产品品质的延续。
(2)严格推进质量标准化。建立起高品质精装修产品和高品质非装修产品的样板标准,对产品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进行标准化。
(3)提升产品使用的人性化。2011年,公司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产品使用的人性化:提高所有项目的门厅装修标准;高品质非装修产品住宅大堂统一到五星级酒店标准;项目配套上统一高标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会所、游泳池、健身、餐饮等设施。
3)抓紧回笼资金,努力增强经济实力
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人员精干优势,建造质量最好、时间最快、价格最便宜的高性价比房地产产品,综合发挥滨江集团贷款、销售、节约三大优势,提升经济实力。
(三)发展规划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为保证2011年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首先,继续保持灵活的销售策略,坚持“不惜售”的销售原则,把握最佳销售时机,合理定价,加快项目销售速度,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其次,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良好的企业资信和融资渠道,获取银行贷款。再次,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承诺合理安排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分析
1、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联系极为密切,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面对2010年末房价仍处于上涨趋势的局面,国家可能出台新的宏观调控政策,因此,公司面临政策风险。
2、业务经营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相关行业广,合作单位多,同时要经过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如果项目的某个开发环节出现问题,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上升,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并可能导致开发成本提高或者对项目的进度造成不利的影响。
3、跨区域经营风险。
公司对外拓展取得重大突破,在公司跨区域经营发展过程中,如果内部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储备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跨区域经营风险。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滨江集团公司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确定的具体计提比例为:账龄1年以内(含1年,以下类推)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账龄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20%计提;账龄3-5年的,按其余额的80%计提;账龄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对属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体间的(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子公司之间)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为了依据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更恰当地计提坏账准备,经滨江集团公司董事会二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改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具体调整如下:对缴纳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大额保证金、已确定盈利的项目公司对其股东的财务资助款和对联营、合营企业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除注册资本外的项目投入款等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
该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上述变更影响2010年度当期净利润49,885,051.6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24,701.60元,影响少数股东损益460,350.00元。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11年3月14日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1,352,00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并无实质性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00万元。
■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5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参加了会议。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的反应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2500万元收购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衢州置业公司5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和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衢州置业公司50%的股权,衢州置业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收购了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新城时代广场房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计98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城时代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监事会认为:有关资产收购、出售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资产流失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莫建华先生购买阳光海岸住宅一套,合同约定价格为12,802,092.00元;包俊敏女士购买阳光海岸住宅一套,合同约定价格为11,916,992.00元;谢谦女士购买阳光海岸住宅一套,合同约定价格为12,096,501.00元;卢薏女士购买城市之星住宅一套,合同约定价格为9,658,625.00元;胡宇婕女士购买城市之星住宅一套,合同约定价格为9,333,126.00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对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7、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下转B47版)
2010年 | 200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8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1 | 0.48 | 47.92% | 0.4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1 | 0.48 | 47.92% | 0.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0 | 0.48 | 45.83% | 0.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16% | 20.61% | 4.55% | 28.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71% | 20.73% | 3.98% | 27.4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5 | -0.07 | 314.29% | -1.73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8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18 | 2.52 | 26.19% | 2.7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7,761.1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956,6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7,120,892.5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186,328.2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74,395.1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177.03 | |
所得税影响额 | 137,805.93 | |
合计 | 17,142,427.26 |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8,584,800 | 78.30% | 1,058,584,800 | 78.3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958,339,200 | 70.88% | 958,339,200 | 70.88%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720,720,000 | 53.31% | 720,720,000 | 53.31%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37,619,200 | 17.58% | 237,619,200 | 17.58%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100,245,600 | 7.41% | 100,245,600 | 7.4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3,415,200 | 21.70% | 293,415,200 | 21.7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93,415,200 | 21.70% | 293,415,200 | 21.7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352,000,000 | 100.00% | 1,352,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20,720,000 | 0 | 0 | 720,720,000 | 新股发行承诺 | 2011年5月29日 |
戚金兴 | 172,099,200 | 0 | 0 | 172,099,200 | 新股发行承诺 | 2011年5月29日 |
朱慧明 | 66,830,400 | 16,707,600 | 0 | 50,122,800 | 高管股份锁定 | 每年可减持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
莫建华 | 66,830,400 | 16,707,600 | 0 | 50,122,800 | 高管股份锁定 | 每年可减持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
戚加奇 | 65,520,000 | 0 | 0 | 65,520,000 | 新股发行承诺 | 2011年5月29日 |
合计 | 1,092,000,000 | 33,415,200 | 0 | 1,058,584,800 | - | - |
股东总数 | 24,114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3.31% | 720,720,000 | 720,720,000 | 0 | |
戚金兴 | 境内自然人 | 12.73% | 172,099,200 | 172,099,200 | 0 | |
朱慧明 | 境内自然人 | 4.94% | 66,830,400 | 50,122,800 | 0 | |
莫建华 | 境内自然人 | 4.94% | 66,830,400 | 50,122,800 | 0 | |
戚加奇 | 境内自然人 | 4.85% | 65,520,000 | 65,520,000 | 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9% | 12,000,000 | 0 | 0 | |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2% | 9,740,686 | 0 | 0 | |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9% | 7,999,994 | 0 | 0 |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7,499,907 | 0 | 0 |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7,377,189 | 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朱慧明 | 16,70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莫建华 | 16,70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1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740,6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7,999,9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99,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377,1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7,005,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47,3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6,499,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见关联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
戚金兴 | 董事长 | 男 | 49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172,099,200 | 172,099,200 | - | 120.00 | 否 |
朱慧明 | 总经理 | 男 | 48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66,830,400 | 66,830,400 | - | 110.00 | 否 |
莫建华 | 副总经理 | 男 | 41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66,830,400 | 66,830,400 | - | 96.00 | 否 |
朱立东 | 副总经理 | 男 | 48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96.00 | 否 |
余忠祥 | 副总经理 | 男 | 41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96.00 | 否 |
张洪力 | 副总经理 | 男 | 38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96.00 | 否 |
李渊 | 董事会秘书 | 男 | 32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96.00 | 否 |
沈伟东 | 财务总监 | 男 | 38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96.00 | 否 |
郑贤祥 | 独立董事 | 男 | 66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0.00 | 否 |
陈国荣 | 独立董事 | 男 | 66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0.00 | 否 |
汪祥耀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8.31 | 否 |
赵军 | 监事 | 男 | 37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53.95 | 否 |
陈国灵 | 监事 | 女 | 39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56.62 | 否 |
薛蓓蕾 | 监事 | 女 | 30 | 2009年11月12日 | 2012年11月11日 | 0 | 0 | - | 0.00 | 是 |
合计 | - | - | - | - | - | 305,760,000 | 305,760,000 | - | 924.88 |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戚金兴 | 董事长 | 22 | 22 | 0 | 0 | 0 | 否 |
朱慧明 | 董事 | 22 | 20 | 2 | 0 | 0 | 否 |
莫建华 | 董事 | 22 | 21 | 1 | 0 | 0 | 否 |
李渊 | 董事 | 22 | 21 | 1 | 0 | 0 | 否 |
郑贤祥 | 独立董事 | 22 | 22 | 0 | 0 | 0 | 否 |
陈国荣 | 独立董事 | 22 | 22 | 0 | 0 | 0 | 否 |
汪祥耀 | 独立董事 | 22 | 20 | 2 | 0 | 0 | 否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22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16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6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房地产业 | 608,514.64 | 336,863.59 | 44.64% | 122.10% | 109.54% | 3.32% |
酒店业 | 5,559.80 | 2,573.70 | 53.71% | 24.34% | 22.11% | 0.84% |
物业服务业 | 3,526.22 | 2,566.71 | 27.21% | 59.95% | 108.23% | -10.65%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房地产业 | 608,514.64 | 336,863.59 | 44.64% | 122.10% | 109.54% | 3.32% |
酒店业 | 5,559.80 | 2,573.70 | 53.71% | 24.34% | 22.11% | 0.84% |
物业服务业 | 3,526.22 | 2,566.71 | 27.21% | 59.95% | 108.23% | -10.65%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杭州地区 | 615,427.08 | 119.28% |
衢州地区 | 2,173.58 | |
小 计 | 617,600.66 | 120.05% |
募集资金总额 | 116,900.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34.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7,652.4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阳光海岸 | 否 | 20,000.00 | 10,400.00 | 0.00 | 10,409.59 | 100.09% | 2010年12月31日 | 93,701.35 | 是 | 否 | ||
城市之星 | 否 | 100,000.00 | 86,500.93 | 4,134.30 | 87,169.73 | 100.77% | 2013年06月30日 | 0.00 | 是 | 否 | ||
金色蓝庭 | 否 | 30,000.00 | 20,000.00 | 0.00 | 20,073.10 | 100.37% | 2010年12月31日 | 25,614.62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50,000.00 | 116,900.93 | 4,134.30 | 117,652.42 | - | - | 119,315.97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150,000.00 | 116,900.93 | 4,134.30 | 117,652.42 | - | - | 119,315.9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经公司2008年6月2日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8,732.15万元,其中:城市之星项目5,780.06万元,金色蓝庭项目2,952.09万元。 经公司2008年6月11日董事会一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阳光海岸)建设的自筹资金4,683.0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经公司2008年6月2日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11,574.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承诺2008年6月23日之前归返上述流动资金。公司于2008年6月4日将11,574.00万元自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08年6月20日自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11,574.00万元归返。 经公司2008年6月11日董事会一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用58,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2008年7月7日分别将6,000.00万元、52,400.00万元自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09年1月4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返。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未改变用途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项目进度 | 项目收益情况 |
绍兴金色家园 | 82,166.80 | 主体施工阶段 | 项目建设中未产生收益 |
滨江盛元湘湖 | 205,543.40 | 项目设计报批阶段 | 项目建设中未产生收益 |
万家星城一期 | 97,187.60 | 景观和市政施工阶段 | 项目建设中未产生收益 |
万家星城二期 | 89,421.19 | 主体施工阶段 | 项目建设中未产生收益 |
万家星城三期 | 134,097.61 | 主体施工阶段 | 项目建设中未产生收益 |
金色黎明一期 | 198,843.96 | 地下室施工阶段 | 项目建设中未产生收益 |
上虞金色家园 | 44,422.64 | 地下室施工阶段 | 项目建设中未产生收益 |
衢州春江月 | 52,860.20 | 项目一期主体全部结顶、二期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 项目建设中未产生收益 |
衢州月亮湾 | 111,653.72 | 项目施工阶段 | 项目建设中未产生收益 |
合计 | 1,016,197.12 | - | -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年度可分配利润 |
2009年 | 67,600,000.00 | 643,672,485.47 | 10.50% | 1,194,836,088.75 |
2008年 | 126,880,000.00 | 604,267,385.45 | 21.00% | 990,045,605.28 |
2007年 | 0.00 | 455,776,763.25 | 0.00% | 469,604,654.76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11.42% |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 被收购或置入资产 | 购买日 | 交易价格 |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 |
金都衢州公司 | 50%股权 | 2010年04月01日 | 2,500.00 | -398.60 | 0.00 | 否 | 协议价 | 是 | 是 | 0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0年3月18日 2010-012 | 55,000.00 | 2010年04月08日 | 55,000.00 | 抵押担保 |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55,000.0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55,00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55,0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55,000.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 | 2010年9月28日 2010-041 | 60,000.00 | 2010年09月28日 | 4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 | 2010年5月14日 2010-026 | 5,500.00 | 2010年05月20日 | 5,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 | 2010年5月14日 2010-026 | 2,000.00 | 2010年07月30日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0年4月30日 2010-024 | 25,000.00 | 2010年04月29日 | 2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9年10月28日 2009-039 | 60,000.00 | 2009年10月26日 | 2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2009年9月16日 2009-031 | 15,000.00 | 2009年09月23日 | 1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9年9月2日 2009-026 | 80,000.00 | 2009年09月02日 | 8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40,000.00 | 2008年03月11日 | 1,000.00 | 抵押担保 |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 否 | 否 | ||||
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 | 无 | 18,000.00 | 2007年01月12日 | 13,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92,5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72,50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305,5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202,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 | 147,50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 | 127,50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 | 360,50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 | 257,000.0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59.75%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87,500.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 41,923.24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29,423.24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潜在的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罗晓玲 | 63.58 | 0.01% | 0.00 | 0.00% |
莫建华 | 1,280.21 | 0.21% | 0.00 | 0.00% |
包俊敏 | 1,191.70 | 0.19% | 0.00 | 0.00% |
谢谦 | 1,209.65 | 0.19% | 0.00 | 0.00% |
卢薏 | 965.86 | 0.16% | 0.00 | 0.00% |
胡宇婕 | 933.31 | 0.15% | 0.00 | 0.00% |
胡宇婕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5,644.31 | 0.91% | 0.00 | 0.00% |
与年初预计临时披露差异的说明 | 在预期中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戚加奇 | 一、股份限售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3、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4、股东戚加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滨江房产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戚加奇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 ||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 ||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 ||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 ||
小计 | ||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5.其他 | ||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合计 | 0.00 | 0.00 |
财务报告 | 是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
审计报告编号 | 天健审〔2011〕898号 |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引言段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滨江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 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 |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审计意见段 | 我们认为,滨江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滨江集团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非标意见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地址 | 中国?杭州 |
审计报告日期 | 2011年03月14日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
王国海 向晓三 詹洁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