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11--008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效东先生
4、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788号上海得丘花园酒店归云楼1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788号上海得丘花园酒店归云楼10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共代表股份58,70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8675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聘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8,709,400股,结果如下:
①郑效东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34%。
②郑效友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34%。
③唐惠兴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34%。
④张海斌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34%。
⑤吴长新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30%。
⑥陈水清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34%。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8,709,400股,结果如下:
①黄泽民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袁树民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朱大旗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0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陈勇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童雪兮
获得表决权数为:58,7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