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1-004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2,776,5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83%。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9,967,3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信永益”)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5,103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22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1,7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35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400万股,发行价格28.00元/股。2010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53万股。
公司网下配售发行的350万股已于2010年6月18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0-012号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253,431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64%。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彭小军、李超勇承诺:自联信永益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联信永益股份。此外,彭小军、李超勇作为本公司董事承诺,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776,5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83%。李超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其所持股份在解除限售后,将被作为高管股份锁定其中75%,25%上市流通。彭小军先生于2010年9月28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其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彭小军先生所持股份在解除限售后,将被作为高管股份全部锁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9,967,3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 1 |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 14,798,700 | 14,798,700 | 14,798,700 | |
| 2 | 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 13,048,700 | 13,048,700 | 13,048,700 | |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1,750,000 | 1,750,000 | 1,750,000 | |
| 4 | 彭小军 | 1,699,299 | 1,699,299 | 0 | 曾任公司董事,离职生效日期2010年9月28日 |
| 5 | 李超勇 | 1,479,870 | 1,479,870 | 369,968 | 现任董事长 |
| 合 计 | 32,776,569 | 32,776,569 | 29,967,368 |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持有联信永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联信永益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