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11年3月16日在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4,521.15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9,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4)。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1,064.20万元人民币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5)。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高怡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6日收到高怡杰先生的辞职函,高怡杰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请辞,自2011年3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李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陈东斌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见附件)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06)。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李骥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骥,男,1973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顶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部经理,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南方销售公司总经理、营销总部助理总监。现任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部总经理。李骥先生通过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计20万股;李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由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账号为34001458608059002557,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275,395,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41327000018010046949,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92,620,7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402014170001113,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122,046,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99060100100037863,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 29,987,3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开设超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51902011410589,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368,351,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超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326710182400001276,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钢、贾梅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3月2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3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11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由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公司承诺的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投资 | 流动资金 | 项目投资总额 | 项目批准情况 |
1 | 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 23,848.30 | 3,691.20 | 27,539.50 |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外资[2009]526号文核准 |
2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 | 6,262.07 | 3,000.00 | 9,262.07 |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发改服务字[2008]630号文核准 |
3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 | 11,266.20 | 938.40 | 12,204.60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核[2008]345号文核准 |
4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2,998.73 | - | 2,998.73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核[2008]344号文核准 |
合 计 | 44,375.30 | 7,629.60 | 52,004.90 | - |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的实施;若所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需求,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52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 27,539.50 | 7,928.49 |
2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 | 9,262.07 | 2,090.49 |
3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 | 12,204.60 | 3,737.70 |
4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2,998.73 | 764.47 |
合 计 | 52,004.90 | 14,521.15 |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还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上述议案涉及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上述议案拟以募集资金14,521.15万元置换公司截至2011年2月24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以募集资金14,521.15万元置换公司截至2011年2月24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为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21.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就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洽洽食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洽洽食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八、会计师意见
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会审字[2011]3751号《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洽洽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元证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0-00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004.9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36,835.1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经审慎研究、规划,拟利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二、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计划
(一)、必要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募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19,0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二)、具体计划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19,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元) | 年利率 | 期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 | 30,000,000.00 | 5.10% | 2010.11.29-2011.5.2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 | 50,000,000.00 | 5.10% | 2010.12.2-2011.6.2 |
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 20,000,000.00 | 5.10% | 2010.11.30-2011.5.30 |
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 20,000,000.00 | 5.35% | 2010.12.27-2011.6.2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 | 50,000,000.00 | 5.10% | 2010.12.14-2011.6.1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20,000,000.00 | 6.06% | 2011.2.14-2012.2.14 |
合计: | 190,000,000.00 |
公司以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本次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可以节省3,092,777.78元银行贷款利息。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三、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19,0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19,0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19,0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洽洽食品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洽洽食品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洽洽食品同时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洽洽食品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洽洽食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洽洽食品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工艺提升及自动化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004.9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36,835.1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的需求,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1,064.20万元人民币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二、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概况
2010年1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坚果、炒货类食品、油炸食品和焙烤食品的生产、加工、分装及销售;农副产品(粮、棉、油等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的收购、加工及销售(不含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审批的经营项目)业务。
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拟在公司主要销售市场华南地区的湖南省长沙市新建系列炒货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期二年,预计总投资为31,064.2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901.60万元,流动资金4,162.60万元。预计达产后净利润7,940.7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6%,投资回收期5.8年。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依托合肥建设生产基地,产品销售立足华东及周边地区。伴随近十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发展成行业龙头品牌,销售市场已拓展到全国各地。为满足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现有的产能规模也相应不断扩张。目前,合肥地区产能占公司全部产能的60%左右,其中占葵花子类产品50%左右产能,占非葵花子类产品近100%产能。
公司目前主要原料产区与生产中心在空间上远距离分隔的生产布局,不仅导致大量的原料需运回合肥生产,而产成品又将逆向运回原料产地及周边市场销售,“逆向物流问题”突出,而且降低了公司快速反应和服务市场的能力。为优化公司生产布局,解决原料运输和产成品销售的“逆向物流问题”,有效控制采购和销售供货环节的物流成本,提高公司快速反应和服务市场的能力,公司将在靠近目标消费市场的地方建厂,特别是优先选择在消费市场和原料采购市场较为集中的地方建厂。以具备生产各类产品的能力,最终形成生产基地辐射目标市场的产销供应模式。
华南地区(包括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是公司当前及今后重点开发的目标消费市场,在长沙宁乡建设新厂,一方面将解决“逆向物流问题”,有效控制和平衡采购、销售供货环节的物流成本,优化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布局,提高公司主导产品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将顺应市场需求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组合生产茶瓜子、油炸类产品、薯片等多种坚果炒货产品,多品种供应市场,缩短公司产品供应市场的时间,保证为各地消费者供应新鲜产品,增强公司在华南及周边地区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
四、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总投资31,064.2万元,预计达产后净利润7,940.7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6%,投资回收期5.8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通过财务评价分析,项目在计算期内现金流量充足,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管理效率以及资产流动性、稳定性、效益性等各项财务指标良好,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财务评价该项目合理、可行。
五、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10点;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1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
议题详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5)。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登记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2227008
传真号码:0551-2227007
联系人:李振武、黄琦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30601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1年3月3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1年4月2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1年3月1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3月16日下午2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良宝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1]3751号《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为14,521.15万元,全部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21.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优化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布局,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促进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1,064.20万元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