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5版)
(2)基金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5,344,678.2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596.91 |
5 | 应收申购款 | 1,205,557.0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6,803,832.20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项 目 | 基金净值 增长率(%) | 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 超额收益率(%) |
自基金成立(2010年8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5.70 | 8.79 | -3.09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和“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有关招募说明书更新截至日期的描述。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中的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九)更新了“十、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相关内容。
(十)在“十二 、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十一)增加了“十三、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十二)更新了“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的相关内容。
(十三)更新了“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十四)增加了“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一)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0年6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四)2010年7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2010年7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六)2010年7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七)2010年8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针对近期假冒长盛基金名义之非法证券活动的声明。
(八)2010年8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生效的公告。
(九)2010年8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华泰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2010年8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平安证券和东北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一)2010年9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以及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二)2010年9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长盛沪深300参与部分代销机构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三)2010年9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本基金开通部分银行定投业务及参与部分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以及本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十四)2010年9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开通网上交易智能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五)2010年10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工商银行系统维护暂停网上银行服务的通知。
(十六)2010年11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七)2010年12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信达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2010年1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沪深300指数(LOF)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十九)2010年1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年度第4季度报告。”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1年2月22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