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投资项目 | 以股权认购股份的作价 | 承诺效益(2007年度) | 近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
2007年度 | 其中:2007年1-7月 | 其中:2007年8-12月 | |||||||||
1 | 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52,875.87 | 4,507.66 | 3,969.46 | 2,305.84 | 1,663.62 | 3,810.42 | 2,919.15 | 5,502.30 | 13,895.49 | 否 |
2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14,252.19 | 937.67 | 955.51 | 318.54 | 636.97 | 901.10 | 903.95 | 702.90 | 3,144.92 | 是 |
3 | 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 | 3,510.73 | 1,240.28 | 1,240.44 | 964.54 | 275.90 | -1,096.75 | 68.90 | 1,095.77 | 343.82 | 是 |
合计 | 70,638.79 | 6,685.61 | 6,165.41 | 3,588.92 | 2,576.49 | 3,614.77 | 3,892.00 | 7,300.97 | 17,384.23 | - |
*1:承诺效益系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盈利预测金额,各年实际效益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金额。
*2:2007年至2010年实际效益业经会计师审计。
*3: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效益系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累计实际效益。
*4: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系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比较的结果。
4、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关于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时涉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购买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资产中,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六宗土地中尚有一宗(上海杨高北一路25号29,405平方米)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划拨地转成出让地的变更手续,交运集团确认将支付给公司的3087.53万元现金作为土地赎回款,并且交运股份对该宗土地享有优先租赁权,租金价格按照2007年非公开发行其余出租土地的价格标准予以优惠。该宗土地至今仍由交运股份实际使用。
2)关于涉及部分房产的承诺
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时涉及未办理完所有权证书及尚需变更权利人名称的部分房屋,截至2010年12月31日,①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中,位于康桥镇沪南路的一处640 平方米房产已于2007 年11 月进行改建,并已改建完成,未对交运股份造成损失;②未办理权利人名称的房屋中,位于中山东二路的一处234.1 平方米的房屋由上海市轮渡有限公司作价入股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实际权利人为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交运集团已将先期交付给交运股份的55.74 万元现金作为补偿款支付给交运股份。
3)关于未剥离债务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时涉及因债权人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同意更改前次非公开发行中拟购买资产所负担的债务主体,交运集团已于2011 年3 月4 日将上述债务合计417 万元交付至债权人的银行账户。
五、结论
本公司已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以及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的运行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1-015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在上海市平武路38号三楼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
1、本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此之前,也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提出《公司2010年经营工作总结暨2011年经营工作安排》、《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四、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强化了内控体系的建设,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公司内控体系基本框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0年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公司2010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了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的、公正的。为此,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与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披露的情况一致。
七、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体现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公司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