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十二五”修订法律法规 私募将纳入法制监管
2011-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十二五”期间,央行将修订并研究制定多项法律法规。其中,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制监管范畴已“定音”。
3月17日,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央行网站发表的署名文章透露,“十二五”期间金融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放松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不合理限制,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以适应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及强化金融监管的需要。
此外,央行还将修订《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删除限制银行发展的规定。
周学东称,央行将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有关法律规定,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建立和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框架;研究《票据法》的修改工作,适度放开票据的融资功能,将电子票据纳入《票据法》规范和调整的范畴;修订《贷款通则》,取消《贷款通则》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存在制度性缺陷的规定。此外,还要对《现金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等进行评估、修订或废止。
此外,央行还将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包括《征信管理条例》、《黄金市场管理条例》、《银行卡条例》、《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金融统计条例》、《存款保险条例》、《银行业机构破产条例》等。同时,将研究探索新的金融法律制度,例如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