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项措施规范股权投资企业
2011-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胡心宇
安徽省发改委昨天下发《关于规范安徽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此举旨在促进当地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与长三角一体化的资本市场体系。
《通知》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资本,不得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通知》要求,务必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实行适度的分散投资、对关联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关联方回避制度、建立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并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职责,以规范其管理运作行为。同时,《通知》要求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股权投资企业除应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还应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胡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