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理财一周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资金·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2011年3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B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版:信息披露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版)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非周ETF,基金认购代码:510123)。

    2.基金类型

    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7.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9.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不代理网下股票认购)。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1年4月13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现金认购方式购买本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本招募说明书所示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3)网上现金认购

    ①认购时间2011年4月13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②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③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④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⑤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⑥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4)网下现金认购

    ①认购时间: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②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6%=6,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6%)=1,006,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1,0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1,006,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1,000,100份基金份额。

    ③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④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⑤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⑥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资金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资金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资金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⑦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网下股票认购

    ①认购时间: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②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认购申报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份额最低为500,000份,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③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④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⑤清算交收

    1)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在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并将经检查冻结的股票情况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⑥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股数)/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者仍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a.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b.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送股比例)

    c.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d.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e.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送股比例)

    f.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配股比例)

    g.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股数”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a.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下述公式计算的qmax,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进行部分确认:

    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它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标的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各成份股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b.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3、发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4月13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00份以上(含100,000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②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

    c.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5、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的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

    ⑥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股票冻结业务时,投资者A股账户中的股票余额不足,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款项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四、清算与交割

    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包瑾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发售协调人

    a.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b.副主协调人: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www.pingan.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其中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不代理网下股票认购)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联系人:朱友谊

    网址:www.cfzq.com

    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888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gws.com

    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8)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魏颖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96688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1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www.dgzq.com.cn

    1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彭博

    网址:www.foundersc.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到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1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888

    联系人:陈琳琳

    网址:www.gyzq.com.cn

    18)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0871 - 357788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2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0931 4890208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http://www.hlzqgs.com

    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联系人:郭玲

    网址:www.jhzq.com.cn

    2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网址:http://www.mszq.com/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www.pingan.com

    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2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志国

    网址:www.i618.com.cn

    2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 169 169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ywg.com.cn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易建军

    网址:www.cicc.com.cn

    3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943750

    联系人: 李珍

    网址:www.zszq.com

    3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联系人:刘权

    网址:www.cjis.cn

    3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刘永卫

    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王利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下述股票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股票。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8日

    认购费率份额费率
    认购份额 ≥ 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100万 ≤ 认购份额 <500万0.6%
    认购份额 < 100万1.0%

    户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36005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600008首创股份600316洪都航空600737中粮屯河
    600031三一重工600320振华重工600739辽宁成大
    600037歌华有线600352浙江龙盛600741华域汽车
    600050中国联通600406国电南瑞600755厦门国贸
    600058五矿发展600409三友化工600779水井坊
    600067冠城大通600415小商品城600795国电电力
    600068葛洲坝600418江淮汽车600804鹏博士
    600085同仁堂600435中兵光电600811东方集团
    600089特变电工600481双良节能600812华北制药
    600096云天化600482风帆股份600832东方明珠
    600100同方股份600500中化国际600839四川长虹
    600104上海汽车600517置信电气600863内蒙华电
    600108亚盛集团600518康美药业600872中炬高新
    600110中科英华600519贵州茅台600875东方电气
    600118中国卫星600528中铁二局600879航天电子
    600132重庆啤酒600545新疆城建600884杉杉股份
    600150中国船舶600550天威保变600887伊利股份
    600151航天机电600584长电科技600900长江电力
    600153建发股份600596新安股份600978宜华木业
    600161天坛生物600598北大荒601106中国一重
    600166福田汽车600601方正科技601117中国化学
    600169太原重工600611大众交通601158重庆水务
    600177雅戈尔600631百联股份601179中国西电
    600183生益科技600635大众公用601186中国铁建
    600196复星医药600642申能股份601268二重重装
    600210紫江企业600649城投控股601299中国北车
    600216浙江医药600655豫园商城601390中国中铁
    600220江苏阳光600664哈药股份601607上海医药
    600271航天信息600674川投能源601618中国中冶
    600300维维股份600690青岛海尔601668中国建筑
    600308华泰股份600703三安光电601727上海电气
    600309烟台万华600704中大股份601766中国南车
    600312平高电气600718东软集团601888中国国旅
    601989中国重工